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评选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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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软件产业的发展,加快“中国软件名城”的建设进程,培养和选拔一批软件产业领军人物,根据《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南京市《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5]156号)和《南京市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宁政发[2005]202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以下简称“领军人物”),是指在南京软件行业中具有良好声誉、技术创新能力或综合管理能力,通过创新、创业和企业规模发展,对南京软件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软件企业负责人或科技人员。第三条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全市软件产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领军人物的评选工作。第四条领军人物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一)在南京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从事软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教育培训及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的负责人或科技人员;(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具有优良的企业发展业绩或技术研发业绩;(三)所研发的软件技术或产品在相应行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高,取得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并获得市场良好评价;(四)所经营的软件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在行业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五)组织承担过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完成情况良好;(六)对获得国家专利或专利申请者优先。第六条申报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二)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三)申请人近期两寸标准彩照4张;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各五张;(四)主要业绩及辅证材料,申请人事迹材料(2000字),单位推荐意见(500字);(五)其他相关材料。第七条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第八条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经审核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市直属单位、在宁省部属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第九条市科技局组织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审组提交的候选名单和推荐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入选名单。第十条经审核确定的入选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市科技局发文命名,并颁发证书、铭牌。第十二条市科技局对命名的领军人物,从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企业发展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并推荐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予以宣传。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评选出的领军人物可予以相应的奖励。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