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基础-串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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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基础(试卷号7838)-串讲经济法主体的概念、种类。答: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它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经济法的主体可分为宏观调控法的主体和市场规制法的主体。前者分为代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体和承受国家的宏观调控的主体即调控主体和承控(受控)主体。后者分为代表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或规制的主体和在市场经济中接受国家的市场规制的主体即规制(管理)主体和受制主体(市场主体)。二、把经济法主体分为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并且认为这两种主体的划分是相对的。李昌麒教授则认为经济法主体应分为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实施主体。漆多俊教授的几种分类方法里,有一种就把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史际春等认为经济法主体大致可以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答: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狭义的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它主要调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及一定条件下的公民,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亦即主要调整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由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结合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主要有:(1)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在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社会组织内部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与微观经济管理关系。(2)经营协调关系。是指平等地位的或彼此不具有任何管理关系的参加者之间所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市场调节为主的横向经济关系主要是由民法来调整。但这不等于说民法就调整一切横向经济关系。有些横向经济关系需要由经济法调整或由经济法与民法共同调整。(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只有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在经济法作用的范围内,才使这类关系进入法律调整领域。什么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已发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代理的概念。答: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已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债权的特征有哪些?答:债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债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上。第一,债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所有权反应静态的财产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所有权是财产流转的前提和结果,债则是财产流转的法律形式。第二,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债权人的权力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债是相对性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对人权,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人,义务主体则是除权利主体之外所有的其他人,因此,所有权是绝对性的权利,是对世权第三,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为行为;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物,不能是行为。第四,债权人的权力是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其权利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作为债权客体的物;所有人则可以直接支配其财产,其权力不需要求他人的行为可实现。第五,债是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产生的,产生债的法律事实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财产所有权关系一般只能通过合法行为产生。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及其特征?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济组织。特征:1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立法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特殊职业者(如国家公务员),均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2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盗取债务时,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未尝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4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出资。答: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的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有哪些?答: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人有权约定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但是合伙企业对于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表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的行为都应该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