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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办法(通用18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印章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合法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技术资料专用章是项目部进行技术资料管理的一种认证标识。第二章印章的制发第三条印章的刻制。项目部印章为矩形,尺寸为53mm×27mm,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刻制。第四条印章的颁发、启用。印章刻制完毕,由企业管理部留取印模登记、备案。工程开工后,由项目经理到企业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手续完备,方可正式启用。第五条刻印流程:分公司提出申请(附印模)主管领导审批企业管理部刻印备案项目部领用备案项目部使用登记项目部撤销/印章损坏交回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封存/销毁第三章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第六条印章的保管。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以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一、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必须由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原则上为项目责任工程师)负责管理,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印章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管、使用印章的制度和纪律。项目经理是项目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必须严格履行用印审批手续,即用印人须按要求填写用印单,经项目经理审批方可用印。印章管理人员发现程序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具备、超越权限审批等现象,有权拒绝盖章,否则,发生问题要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三、印章管理人员对所保管印章要经常检查,定期清洗,细心保护,保证印章的使用效果良好。四、如发现印章损坏或丢失,项目部应立即报告企业管理部,查明情况,及时处理。第七条印章的使用。使用印章一定要严格制度,以防出现弊端。一、使用范围。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适用于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资料往来及项目技术资料等,不得用于分包合同、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协议等合同性文件。二、印章使用。印章的正常使用均由印章专管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若专管人员外出,则由项目经理指定临时代管人代管,并做好交接记录。三、认真审阅。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方可盖章。四、详细登记。登记项目主要有:时间、编号、内容、用印数、盖印人姓名等。五、盖印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图形要清晰,印章位置要端正、恰当,要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年、月、日,即骑年盖月。第八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每年定期检查各项目部印章的管理、登记及使用情况,项目部印章使用审批单(用印单)要妥善保存以备检查。第九条因印章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信誉的,对印章管理人员及负责人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印章的停用第十条项目部应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后,将印章交回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并办理印章停用手续,不得擅自处理。第十一条由于工程中途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印章停用,项目部应配合企业管理部认真做好停用的善后工作。一、由项目经理报企业管理部审定停止使用印章的处理办法。二、书面正式通知有关单位、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印章停用的时间。三、印章停用后,应由企业管理部进行封存。项目重新启动后,办理相关手续,重新使用印章。第十二条出现印章被损毁、遗失的情况时,应立即向企业管理部报告,并做出书面说明。如印章遗失,需于5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印章作废声明;如印章损毁,经企业管理部同意后予以更换,旧印章收回。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印章管理办法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第三条本所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第二章印章的刻制第四条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所长印章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刻制。第五条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所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第六条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第三章印章的管理第七条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所办公室,所长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计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第八条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第九条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长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第十条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第四章公章的使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