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请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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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请假制度检察官请假制度宁武县人民检-察-院考勤、请假制度为了加强队伍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一、考勤1、机关全体干警必须严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工作时间内不得脱岗、离岗。2、实行院党组成员轮流值周制度,考勤以指纹机签到方式进行。3、全院干警签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8:30分,下午3:00—3:30分(冬季2:30—3:00)签到,因公出差干警(包括学习、开会、办案等)须在外出的前一天由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将请假条交办公室并进行签名登记,不签到又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按旷工对待,因公外出人员按出勤对待。4、值周领导不定期对干警的在岗情况进行检查。5、全体干警工作日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通信畅通,以随时准备接受工作安排。二、请假1、干警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均应写出请假条,按照下列权限审批。(1)一般人员请假1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检察长审批。(2)部门负责人请假两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检察长审批。(3)党组成员请假,由检察长审批。(4)长期请假的,经检察长审查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批。2、分管领导出差或请假的,请假人应待分管领导回院后发行补签手续。请假人须在每月底(每月最后一天)前将请假条交回办公室。3、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以矿工对待。4、每月月底,由办公室统一将请假条、因公外出单汇总后交政工科留存。5、政工科在每月第一周集中学习时由科长将上月考勤公布。6、以前未办理请假手续的的,请于近日尽快办理,最迟下周二交回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