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研讨及影响分析学习教案.ppt
上传人:王子****青蛙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PPT 页数:126 大小:3.6M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研讨及影响分析学习教案.ppt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研讨及影响分析学习教案.ppt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16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会计学时间企业,您准备好了吗?1.自身经营范围的评估;2.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biànhuà);3.财务核算方式的改变;4.发票的领购、开具、申报的改变;5.上下游供应链的影响;6.可能带来的潜在的发展机遇等。第二章“营改增”主要(zhǔyào)政策分析相关法规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zànxíng)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132号)5.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zànxíng))》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3号公告)7.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yībān)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65号公告)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66号公告)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74号公告)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7号公告)11.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12.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zhèngcè)具体操作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13.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14.关于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发票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一、纳税(nàshuì)人和扣缴义务人二、应税服务三、税率和征收率四、应纳税(nàshuì)额的计算五、纳税(nàshuì)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nàshuì)地点六、税收减免七、征收管理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1.纳税人财税【2011】11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提示:纳税人身份转变,对从事现代服务业等相关行业的企业,您需要审核自身的经营(jīngyíng)业务是否属于试点应税服务的范围,进而进一步判断此次改革对您可能造成的影响。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税负降低;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自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对方索取,需至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高于营业税税率,企业税负是否增加具有不确定性,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到原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广泛(guǎngfàn)欢迎。例2-1上海锦城(jǐnchénꞬ)会展服务公司,2011年12月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试点应税服务范围,截止2011年11月30日,公司连续12个月的营业额505万元。公司是否必须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3号公告第一条第四款以上所称的应税服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符合《公告》规定的不含税销售额。对于连续不超过(chāoguò)12个月的经营期内涉及缴纳营业税的,不含税销售额按下列公式确定:不含税销售额=营业额全额÷(1+3%)。承上例不含税销售额=505/(1+3%)=490.29<500万一、纳税(nàshuì)人与扣缴义务人3.扣缴义务人4.合并纳税(nàshu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nàshuì)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nàshuì)人合并纳税(nàshuì)。目前仅东航一家。二、应税服务财税【2011】111号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zūlìn)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二、应税服务1.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qǐyè)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