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建材制假售假行为工作指引.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1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打击建材制假售假行为工作指引.doc

打击建材制假售假行为工作指引.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打击建材制假售假行为工作指引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三打两建”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建材制假售假的力度,营造打假高压态势,健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立案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或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日常检查工作中,一旦怀疑或发现在建工程有以下行为之一,执法人员应当立即立案:(1)采购没有“出厂合格证”及其它相关合法手续建材的行为;(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履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签证的行为;(3)未按照国家强制标准和见证取样规定,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建材进行现场验收、复验的行为;(4)将没有“出厂合格证”、未经现场验收和复验合格的建材用在工程上的行为;(5)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行为。二、调查取证对建材进行抽检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注明。对抽检或者封存的建材应当开列清单,并依据情况分别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或者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事项,同时要求当事人出具建材的购买凭证、货值以及建材使用范围等有关书面材料,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凭证或者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三、处理方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在建工程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行为的,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1、对在建工程采购、使用没有“出厂合格证”及其它相关合法手续的建材,进行现场封存,发“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暨扣分通知书”,报市住建局备案,需作行政处罚的由市住建局作出;2、对检测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进场材料,由抽检单位负责立案查处,报市住建局备案,需作行政处罚的由市住建局作出;3、对工地现场不合格的建材,建设工地各方责任主体需履行监督退场责任,属地规划建设办负责对退场建材进行集中销毁处理,并做好录像、拍照、签字等证据保存工作;4、对预拌混凝土使用不合格原料的,跟踪其混凝土的使用去向,对使用到该批混凝土的工程部位进行检测及处理,并报市住建局备案,需作行政处罚的由市住建局作出;5、将涉及生产、流通领域的案件,移交报送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四、资料归档严格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做好案件的归档工作,卷宗内容包括,《立案审批表》、《现场检查笔录》、《照片证据》、《询问笔录》、《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暨扣分通知书》、《送检报告书》以及现场收集的证据材料。五、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或投诉的案件,认真扎实地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保持激昂的斗志,发现一宗坚决处理一宗。2、执法过程中,务必按要求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资料的保存工作。3、按要求向市住建局报送有关表格及工作情况。附表:1.《立案审批表》;2.《现场检查笔录》;3.《询问笔录》;4.《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暨扣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