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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限运输行为审批一、项目名称: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审批二、受理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三、审批机构:省交通运输厅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9号)第五十条。2、《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第2号令)第十三条。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第六、七、八、九条。五、办件类型:承诺办理六、申请条件:符合公路管辖范围的项目许可七、申请材料(一式四份):1、《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2、资料和证件:(1)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2)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3)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4)车辆行驶证。3、申请书。申请书必须为有单位函头的文件纸,编行文号,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除外)4、安全保障措施。5、委托书。6、身份证明。(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被委托办理许可事项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八、办理程序:申请人向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公路管理机构对材料形式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同时作出初审意见→交通主管部门出具受理通知单或不予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提交材料→形式审查,出具受理通知单或不予受理通知单→审核→准予许可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人。九、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十、收费项目:无十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厅审批办65305153;投诉电话:监督厅派驻监察室65203333,省交通运输厅审计监察处65382722;网址:省政务中心www.hizw.gov.cn;省交通运输厅www.hainanj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