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选举制度范本(PPT 187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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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一)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二)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三)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计名投票或相当自由的投票程序进行。———《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一条美国参议院投票现场第一节选举制度概述一、选举制度的定义二、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三、选举过程与程序四、选举制度的意义第二节中西选举制度比较一、相同二、差异三、借鉴第一节选举制度概述一、选举制度的定义民主与选举的联系选举方式二、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西方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城邦,全邦自由公民总数约为9万人,划分为10个区。公民大会每年开会约40次,每次一整天,每个公民都可以参加这个大会并享有投票权。由10个区选举选出500名执政官组成议事会。没有差额选举,各个区推选出的合法候选人通常超过50人,用抽签办法来淘汰超额人选。议事会要分组,每组轮流执政35天至36天,避免行政权力被少数人长期垄断,这就是“共和”的起源,意即公共权力要成为共同事务,协和处理。公元前4世纪罗马共和国时期,民主选举有了进一步发展,即每年要从平民中选出两名(后来又增加到6名、10名)保民官来保护平民的权益。但是这些保民官没有行政职权,只能在国家政权机关中行使否决权。又经过持续十年的斗争,最后争取到在两名国家执政官中必须要有一名是由平民来担任,而不能全被贵族把持。罗马共和国使平民能够与贵族平起平坐,共同协和治理国家,从此共和国成型。近代“共和国”(Republic)一词就是源于古拉丁文(Respublica),正是在平民选举保民官和执政官中形成了差额挑选。“选举”一词(英文Election)源于罗马人使用的拉丁语动词eligere,意为挑选,即在几个候选人中由选民挑选一个人。2.近现代选举制度近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存在着许多局限性:一是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很少。二是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不合理。三是选举对国家权力的影响很有限。一是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很少。二是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不合理。三是选举对国家权力的影响很有限。19世纪30-7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二)中国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清末西方式的议会民主选举从清朝末年的1907~1911年起在资政院和谘议局议员选举中开始试验。当时资政院的议员分钦选、民选两部分,民选98人,约占一半;谘议局议员采取两次复选法产生,即先从有钱有势有才学者当中选出“合格选举人”,再从中互选出议员。2.中华民国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建立了中华民国。孙中山被各省代表会议选举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但是他只就任三个月就被迫辞职。随后中国出现过民国国会、国民参政会、国民大会、参议会等民选机构或反映民意的机构。3.新中国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是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苏区,和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根据地的选举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1949年9月通过的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将实行普选制度。但是,建国伊始,由于条件的限制,不可能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普选产生各级人代会。为此,建国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在政权的组织形式和选举制度方面都采取了一些过渡性的措施。第一部选举法: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第22次会议就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同年5月我国就开始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等基层单位的直接选举工作。1954宪法已明文规定凡年满18岁的所有公民除了精神病患者和被剥夺法定权利者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于受苏联模式等额选举的影响以及1957年以后受“左”的路线的干扰,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主选举很不完善。第二部选举法: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了新选举法,随后于1982年和1986年、1995年、2004年又作了必要的修改。1979年选举法:(1)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2)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3)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4)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在重申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成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原则的同时,还特别强调任何选民只要1人提出3人以上附议也完全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5)将原来规定的按选民居住状况划分选区,改为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6)每个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7)候选人提名过多时,可以进行预选,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8)各党派、团体和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9)将原规定的候选人获得出席选民或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即可当选,改为必须获得选区全体选民或选举单位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等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