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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李顺康(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建筑设计院,上海市200233)冯志文(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710003)摘要依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4条第2款关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指出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图13.8.5疏散标志灯设置位置示意图有所欠缺,提出修改意见,并结合有关国家防火规范、标准和一些地方标准、规定,对常见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错误设置或不合理设置现象,予以探讨。关键词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出口标志灯指向标志灯安装方式和高度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第11.3.4条第2款(强制性条文)规定:11.3.4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近两年,不时发现有些电气从业人员对《建规》上述的设计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的要求认识不够。例如:在民用建筑工程的袋形走道部位,按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图13.8.5“疏散指示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m,端头不大于10m”违规示意图进行设计;在走道转角区,将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布置在远离转角的位置;另外,对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指向标志灯也重视不够,疏散指示标志的指向设置不当或单向、双向指向标志灯的选择不合理;还有,对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方式和安装高度等与消防疏散紧密相关的一些规定了解不够,设计有欠妥当。下面,将针对上述这些问题展开论述,以期能达到纠偏改错的目的,减少设计差错和一些不甚合理的电气2设计,提高建筑工程消防电气的安全性。1《民规》图13.8.5存在的问题分析为能够比较直观、清晰地指出《民规》图13.8.5疏散标志灯设置位置示意图存在的问题,特将其再现表达如下。图1疏散标志灯设置位置(《民规》图13.8.5原则性表示)《民规》图13.8.5存在下列几个需要完善的问题(椭圆形圆圈圈出部分):a.袋形走道部位: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未按《建规》等规范要求的“不应大于10m”表示;b.连通走道转角区:上转角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距转角“不应大于1.0m”有要求,下转角却未提出要求且上、下转角图示距离的相互比例明显失当;c.上部的竖向楼梯间:由于楼梯间的宽度不能确定(楼梯宽度是1.2m还是1.8m未定;楼梯间是双跑楼梯还是三跑楼梯各异;若是三跑楼梯,则中间段踏步是3步还是18步有变),故单向指向标志灯距楼梯间侧墙小于10m的规定,其设计指导意义就有所欠缺;楼梯间(含上部的竖向和下部的横向楼梯间):图13.8.5中缺少安全出口左侧的指向标志灯与出口标志灯的距离要求(图1虚线3示意部分);疏散楼梯间内休息平台处是否应设指向标志灯的问题值得探讨。d.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由出口标志灯和指向标志灯组成,而指向标志灯又分单向和双向。图13.8.5中所示的指向标志灯,全部选择采用了单向,未能做到合理选择双向指向标志灯;图中所示“<20m(或10m)”的表达方式不太严谨,与《建规》中的“不应大于20m(或10m)”未完全吻合。下面对疏散楼梯间展开具体分析,双跑和三跑疏散楼梯间示意图见图2。图2双跑和三跑疏散楼梯间示意图由图2可以发现,双跑楼梯的楼梯间总宽度随楼梯宽度变化而变化,且双跑和三跑楼梯的不同形式也决定了楼梯间总宽度也必会随之而变。以安全出口标志灯居疏散楼梯间正中布置为前提条件,按一般民用建筑工程的疏散楼梯间总宽度的一半在1.6m~4.5m之间计,再依据《民规》图13.8.5单向指向标志灯与楼梯间侧墙的距离应小于10m之规定,得出的分析结果为:《民规》图13.8.5要求的安全出口标志灯与最近的单向指向标志灯的最大允许距离,其变化范围为11.6m~14.5m,有些大型公共建筑(如大型商场、交通建筑等)疏散楼梯可能较宽,此值还会大些。《民规》第13.8.5条第3款规定“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位置,应符合图13.8.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