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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甲镇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黄甲镇财政应急保障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财政部门能及时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财政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制定本预案。(三)工作原则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实施要贯彻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原则。(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黄甲镇内社会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五)保障措施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的措施,包括财政收入政策、支出政策、资金拨付等方面。二、组织体系与职责1、黄甲镇财政所是黄甲镇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综合协调主管部门。负责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进展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向县人民政府提请必要的财政支持,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帮助。2、黄甲镇财政所应急保障政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组建相应财政应急保障执行机构。3、财政所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应急保障措施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财政所可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先采取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三)财政收入政策1、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个人,财政所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税收优惠政策建议。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实施优惠政策的税种、减免规定、退税规定、执行期限等方面。2、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财政所应及时拟定时限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建议,按规定报批减免。3、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到期后,突发公共事件对相关行业、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仍然较大的,按原审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优惠(减免)政策期限。(四)财政支出政策1、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财政所应及时提出财政支出政策建议,报县政府审批。2、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个人、行业、企业、单位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其他财政支出政策。3、年度预算安排和调整不能满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时,财政所可提出动支预备费、调整现有支出结构等方案,报县财政局批准后,及时追加预算资金。(五)预算调整突发公共事件对财政经济影响特别严重、年度预算难以平衡时,财政所可提出压缩财政支出,以及调整财政预算的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六)资金拨付1、各级财政安排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财政所实行快速拨款程序。2、对下级财政的资金拨付和调度,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拨款和调度手续。3、紧急情况下,经批准可先办理拨款,再补办报批和相关追加预算手续。三、后期处置(一)监督检查1、所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监管机制,并加强对各单位财务管理机构的指导,确保应急保障资金安全、效益和专款专用。2、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部门审计。3、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总结评估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财政所应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四、附则(一)本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修订和调整相关内容。(二)本预案黄甲镇财政所负责解释。(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