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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核赔岗工作总结(共5篇)核赔岗工作看法及建议核赔是根据保险条款及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对赔案进行审核的工作。随着客户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加,有些条款已落后于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冲突,这给核赔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消失这些疑难案件后公司往往会严格根据条款处理,结果造成客户投诉或是诉讼法院的状况。就此问题,本人结合工作中常常消失的有关状况,提以下几点看法及建议,望公司能加以明确。1、对于车险案件中两证的问题。在核赔工作中常常会消失被保险机动车出险时两证过期,但理赔时供应了有效证件。商业险条款中,出险时无有效证件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但在实践中,许多时候此类案件会与被保险人协商赔付。本人认为,此类案件应当严格根据条款处理,事后供应的有效证件并不能证明出险时的车况,这给保险人带来了未知风险。2、对于两车事故,交警处理,认定损失各自担当,但一方损失较大(超2021),另一方损失未知或无损失。在此状况下,保险公司是否按交警处理赔付还是按交强险互碰案件处理。本人认为,到理算环节时,若严格根据交强险互碰处理,会给客户增加很多麻烦,这违反了为客户服务,让客户理赔不难的宗旨。解决此问题,关键应在查勘定损环节时就指导客户如何处理。3、对于被保险人肇事后离开现场案件是否按逃逸处理到问题。商业条款中明确了被保险人肇事后逃离现场为责任免除,但往往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中用“离开”一词。这对于核赔来说很难界定“离开”现场是否就是逃离现场。若因此拒赔,可能会带来诉讼的可能。本人认为,此类案件还是需要先于交警部门沟通,确定是否属于肇事逃逸案件,若无法明确,还是于被保险人协商赔付为妥。关于支付平台的操作由核赔岗负责是否合理。首先是时效上,由于核赔与支付在系统中是独立的两个平台,核赔人员往往都是先完成核赔任务后再进支付平台结案处理。核赔任务较多时,支付结案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完成,这就延长了结案时间。再是结案精准度上,核赔人员核赔结束后,进入支付平台并不会对案件再次审核,往往有差错也不能准时发觉,也就是核赔有错了,案子就错了,这无形中增加了重复缮制的风险。支付平台的赔案回退功能也就完全得不到体现。所以,本人认为,是否由核赔岗负责支付平台的操作还有待商榷。以上为本人对核赔工作的几点建议,不当之处请指正。第2篇:核赔个人工作总结核赔个人工作总结核赔个人工作总结篇1:2021年理赔中心工作总结理赔中心2021年工作总结一、本年度主要工作加强环节管控,促进理赔效益提升。始终将理赔成本管控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在全年工作中坚持规范标准,从严把控理赔质量,杜绝不合理超赔、错赔,制止不合格赔案,使公司赔付支出做到严格、规范、合理。围绕理赔成本管控,我们分别在未决清理、案件质量核查、人伤案件处理等方面做了诸多工作。1、不断加强未决赔案真实性的清查,加大未决估损精准性的考核,努力提高赔款精准性。2021年,我中心组织了多次规模较大的未决赔案清理核查工作,分别对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赔案进行了逐笔核查清理,共完成并处理了历史垃圾数据、通赔超期未结案件、财务未做支付案件、预付超期等各类型案件3059件,完成总量的60.17%,处理率全省第四名。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正常未决案件估损的精准调整,估损充分率由于历年未决金额偏低,上半年调整未决赔款金额从年初的3184件4027.86万元调至6月底的2974件6097.48万元,使系统估损充分率提升46.73%个百分点,达到合理水平。我们通过加快赔案处理,进一步降低未决存量。在公司业务持续增长的状况下,未决赔案总量比年初下降210件;2、加大了人伤案件的管理力度。截止11月底,全年医疗审核案件4087笔,总申报金额7642.15万元,共剔除不合理费用达1449.29万元,扣减比例达18.96%。其中车险医疗审核案件1994笔,车险申报金额4943.08万元,剔除不合理费用达834.15万元,扣减率16.88%;非车险医疗审核案件1976笔,车险申报金额2197.41万,剔除不合理费用达515.46万元,扣减率23.46%。2021年全年省内、省间涉及人伤跟踪6831笔。其中车险3459笔、责任险2249笔、意外及健康险150笔、其他险种974笔,人伤首次跟踪基本达到100%。车险人伤调解140笔,共涉案金额27.18万元。由于人伤案件逐年增加,我们加强了人伤案件理赔队伍的建设,将原来的医审分部更名为人伤案件理赔服务分中心。全市人伤跟踪医审人员11人,超过上级要求的人员占比数。人伤案件逐步由原来的事后审核转变为提前介入、全面跟踪、专业审核为主要工作职能。加大了跟踪的力度,准时做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