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学院的招生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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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的招生简章随着各地高考的结束,又到了一年一度的高招之时,2017年湖北工程学院将面向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本科招生计划共有3362人,省内计划2389人,省外计划973人。湖北工程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开启↓↓↓招生计划其中艺术类615人,中外合作类100人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528)。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第四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招生工作政策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二)根据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我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负责拟定学校年度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四)组织招生宣传、咨询工作。(五)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六)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七)依法维护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八)开展有关招生考试工作改革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贯彻落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第十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第十一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小、毕业生就业率和第一志愿报考率连续三年较低的专业,将逐步减少计划数直至停止招生。第四章入学考试第十二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十三条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报考资格。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五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可调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十六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第十七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排序规则作出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相关科目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江苏省文理类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投档分数相同,选测科目合计等级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选测科目合计等级分数也相同,必测科目合计等级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各等级分数如下:“A+”为12分,“A”为10分,“B+”为7分,“B”为3分,“C”为1分。第十八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省级招生部门对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按相应录取规则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则执行。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