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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贷款条件、额度、年限:1、具有玉林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2、借款人单位及借款人能按现行政策规定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3、住房公积金已停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重新缴存后,其住房公积金需再次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含二手房、自建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含二手房、自建房)是指根据个人征信报告反映借款人家庭首次使用贷款的购房行为,对于使用过贷款(包括已结清)又再次申请贷款的,视为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5、购买一手房的,可在备案并付清首付款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可以签订协议并付清首付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可以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6、具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个人信用状况。7、借款人每月还款额(含各种贷款、分期付款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每月收入的50%。8、贷款年限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二)需提供的资料:1、夫妻双方、财产共有人身份征复印件各2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要复印;2、夫妻双方、财产共有人户口薄证明复印件各2份;3、申请人、财产共有人婚姻证明复印件2份;4、夫妻双方、财产共有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附工资单)2份,借款人配偶无工作的,需提供所在社区的证明;5、借款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工作地所在的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证明原件2份;6、购房合同原件2份;7、首期交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各2份;8、委托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2份;9、夫妻双方借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贷款的,需复印借款合同及还款存折2份,还需提供银行打印的信用报告(可持身份证到银行查询),有逾期记录的,不予办理贷款。10、申请人近期1寸彩照2张;11、公积金中心及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均以A4纸复印,内容必需完整、清晰,同时提供原件核实。(三)贷款程序1、客户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同时复印所需材料交开发商,由开发商统一到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再交公积金中心;2、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同意贷款的,通知借款人进行面谈并核对原件,原件核对无误后,将一份资料交银行,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3、银行将盖章后的借款合同交开发商办理抵押登记;4、抵押登记完成后,由银行放款;5、放款完成后,由开发商及时将借款合同及借据交借款人;6、银行具体的放款日期为以后的每月还款日,借款人在每月的还款日前将当月的还款金额存入存折,由银行自动扣款。7、办理贷款所需费用(抵押费、保险费)由借款人承担。2011年9月19日国家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