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应该重视的法律常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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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应该重视的法律常识作为一个实习的同路人,本没有资格以此为题授人经验。但是,与那些已渐告别实习和远离实习的人民相比,一个身处其中、“饱受煎熬”的实习者对实习的体验也许更为感性和直接。所以,斗胆在此放肆论谈,希望各位前辈勿笑,也愿看到这篇文字的实习律师感同身受。其实,我并非想牢骚那些在实习过程中的无聊、烦躁和苦恼。实习的性质决定了实习过程不是以我们的想法为发展基点的。在中国,所谓分工合作的律师工作模式只在少数城市中的少数律所中得到推广和发展。从整个律师执业队伍中看,职业律师仍以独立工作、少有合作的模式运营着。究其原因,我认为是合作提成制的弊端所致。当然这是题外话,不再讨论之列。所以,中国的实习律师命苦,就苦在了律师们潜意识里的那种“我行我素”。职业律师的独来独往,使实习律师坐冷板凳成为普遍现象,很多实习律师认为自己目前的实习状况和大学在校生社会实践差不多。固然,地区经济不发达、律所规模小、案源少、部分专职律师只重自身业务不重培养新人等等都是造成实习律师目前状况的重要因素。但是,社会给予某一人群存在的空间就必然有其合理性,而且该空间的延续是以身处其中的人的存在具有价值为前提的。那么,我们如何来衡量这一年实习期是否有价值,这就必须看我们为实现律师的价值挖掘了自身多少的潜力。摆正心态篇说“头悬梁,锥刺骨”、“卧薪尝胆”之类的话也许夸大了一些,但放低心态,正视自己目前的位置是踏实开展工作的前提。以刚通过司考的应届生或准应届生来说,从象牙塔走出来的学生,身上或多或少的带有一种自傲或清高。这也是走上社会后学生心态与社会心态、理想与现实难以平衡的重要原因。我自己就是这种情况。虽说正式实习至今才半年左右,但在律所见习却是从毕业就开始的,而且我接触律师业比较早。即便这样,在刚进律所时,还是以清高自居。虽自觉为人谦卑、勤学好问。但言语之间的掩饰实际上根本无法隐藏自命不凡的特质。别人总能从你身上的这儿或哪儿感受到一种高傲的气氛。现代大学的开放式教育已让如今的大学生少了很多的书卷气,但是在大学中从事的社会工作再多,走上社会以后对于社会的适应还是需要有一个过程。我想,这类实习律师在整个实习律师队伍中还是占多数的。进入社会后的融合是需要一个过程而且是必要的过程。作为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在这个磨合期里调整自己的心理位置,甚至是反复的调整。这应该说实习律师感受律师生活的一个最主要内容。巩固知识篇专业律师的法学理论框架和学生的理论框架是两个不同的体系。法学理论,或者说任何一门学科。只有吸收为自身所用,才能称之为知识。学生时代的知识是建立在纯理论基础之上的,客观、系统是其优点。但与专业律师所掌握的知识相比,前者的稳固性和实用性就显得很单薄。专业律师的法学理论框架是建立在反复实践的基础之上。在法律条文和案件实例的映射链条上,学生或者说实习律师是一一对应关系,而专业律师则是多对一、一对多或多对多的映射关系。怎样理解呢:初涉司法实践领域的人,遇到案例,第一反应往往是以大脑中的法条找对应关系,以期得到足以简单直接的结果,而这常常是捷径误人。专业律师,首先考虑到的肯定不是单纯的法条、法理。案件的实际对法条的如何适用往往产生决定作用。一个流于肤浅,一个则深入实际。这就是用法者和背法者的区别。虽然目前我仍处于背法者的状态,但对这一区别我已有深刻的体会。专业律师的映射链条上,错综着法律适用、实践经验、人际关系等复杂的因素。作为实习律师是不太可能做到的。说到底,这都是实践和经验多寡的问题。我们只有加强实践,把握一切机会锻炼,使我们大脑中的法条不再是几句单纯的“假设?处理”;如果把法条比喻成是一棵树的枝干,那么人际关系、理论知识、实践经历等就是树叶或果实,没有叶子和果实的树存在是毫无价值的。人际关系篇人际关系拿到这儿来讨论好像是一个很宽泛的话题。我这里涉及的实习中的人际关系,其实套用人才应聘策略中的一句话就是“适时推销”。做实习律师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自我推销、开辟市场。除了那些已有相当社会关系的“老”实习律师,绝大多数实习者应该说在社会上举目无“亲”,毫无人际关系科研。而在自己生活的城市中,能有互相协力的可靠的战友就剩下两个:近亲属和同学,就后者而言,这层人际关系的巩固相当重要。无论你将来有多辉煌,同学间关系的含金量是任何人际关系都不能超越的。而且巩固同学间的关系相对来说比较轻松,其中原因不言自明。因此,一定要做到与同学间的密切接触和频繁联系,让他们想到你时是自然而然的想到,在你请他们帮忙时也让他们觉得是自然而然的。我认识一个本地律师长于非诉讼业务。他主要业务领域就是市政府法律顾问一块。原因在于他大学毕业后从业初期,有一个同学在市政府下属外贸经济委员会任职。通过同学间的一来二往,外经委有的法律事务就被其拓展内开来,继而扩张至整个市的政府机构。当然这和他本人如何交际如何取信于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