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91 大小:1.2M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建筑物管理条例.doc

建筑物管理条例.doc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81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建築物管理條例-詳題-30/06/1997第1條-簡稱-30/06/1997第2條-釋義-01/08/2007第2A條-(由1993年第27號第5條廢除)-30/06/1997第2B條-對過半數票的提述-01/08/2007第3條-委出管理委員會-01/08/2007第3A條-向主管當局申請後委出管理委員會-01/08/2007第4條-向審裁處申請後委出管理委員會-01/08/2007第5條-(由2007年第5號第8條廢除)-01/08/2007第5A條-(由2007年第5號第9條廢除)-01/08/2007第5B條-業主的百分率的計算-01/08/2000第6條-管理委員會的組織及工作程序-30/06/1997第7條-管理委員會申請註冊成立業主立案法團-01/08/2007第8條-法團的成立-01/08/2007第9條-不適宜的名稱-30/06/1997第10條-更改名稱-01/08/2007第11條-註冊證書副本等的展示-30/06/1997第12條-土地註冊處處長備存法團登記冊-01/08/2007第13條-註冊證書的確證作用-30/06/1997第14條-法團的一般權力-01/08/2007第15條-租客代表-01/08/2007第16條-業主權利等由法團行使等-30/06/1997第17條-針對法團的判等的執行-30/06/1997第18條-法團的職責及權力-01/08/2007第19條-某些情況下法團可將業主單位出售或作出押記註冊-30/06/1997第20條-基金的設立-01/08/2007第20A條-供應品、貨品及服務-01/08/2007第21條-基金的繳款-01/08/2007第22條-業主繳款的追討-30/06/1997第23條-佔用人向基金繳款的法律責任-30/06/1997第24條-扣押動產以償付繳款-30/06/1997第25條-已登記承按人可代付繳款及向業主追討該繳款-30/06/1997第26條-管理委員會核證基金繳款的有關事項-30/06/1997第26A條-管理委員會展示有關法律程序的資料-01/08/2007第27條-法團帳目-01/08/2007第28條-管理委員會須使保險單可供查閱-01/08/2007第29條-管理委員會執行法團職責並行使法團權力-30/06/1997第29A條-對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保障-01/08/2007第30條-管理委員會的解散及管理人的委任-01/08/2007第31條-由審裁處委任管理人-30/06/1997第32條-管理人的權力及職責-27/03/1998第33條-法團的清盤-30/06/1997第34條-清盤時業主的法律責任-30/06/1997第34A條-清盤呈請書及清盤令須註於註冊紀錄冊及紀錄中-30/06/1997第34B條-釋義-30/06/1997第34C條-適用-30/06/1997第34D條-釋義-01/08/2007第34E條-公契的強制性條款-01/08/2007第34F條-如與公契一致則加入的條款-30/06/1997第34G條-未售出物業的管理開支-30/06/1997第34H條-維持物業的職責-30/06/1997第34I條-公用部分-30/06/1997第34J條-成立法團及處理事務的權利-01/08/2007第34K條-管理委員會代替業主委員會-01/08/2007第34L條-管理人就訟費等而獲得彌償的條文-30/06/1997第35條-不當使用“業主立案法團”字句的罰則-01/08/2000第36條-虛假的陳述或資料-01/08/2000第37條-有關會議通過的決議的保留條文-30/06/1997第38條-秘書備存登記冊-30/06/1997第39條-業主份數的釐定-30/06/1997第40條-進入視察的權力-30/06/1997第40A條-主管當局或獲授權人員的權力-01/08/2000第40B條-主管當局命令委任建築物管理代理人-01/08/2007第40C條-審裁處命令委出管理委員會或委任建築物管理代理人-01/08/2007第40D條-隨審裁處命令而委任的建築物管理代理人的權力-01/08/2000第41條-訂立規例的權力-25/05/2007第42條-修訂附表的權力-01/07/1997第43條-業主權利的保留-30/06/1997第44條-工作守則-01/08/2000第45條-審裁處在建築物管理方面所具有的司法管轄權-01/08/2000附表1-公用部分-01/08/2007附表1A-表格-01/08/2007附表2-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工作程序-01/08/2007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