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385--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2004版)--katiezheng9455.doc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2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431385--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2004版)--katiezheng9455.doc

431385--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2004版)--katiezheng9455.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中管网房地产频道HYPERLINK"http://fdc.21ask.com"http://fdc.21ask.com《2009版房地产企业管理大全》内容更丰富、查看更轻松、利用更便利、价格更实惠、购买更放心!电话:025-68698690,68698693手机:15895950966QQ:961531377376977591616843241中管网房地产频道HYPERLINK"http://fdc.21ask.com"http://fdc.21ask.com《2009版房地产企业管理大全》内容更丰富、查看更轻松、利用更便利、价格更实惠、购买更放心!电话:025-68698690,68698693手机:15895950966QQ:961531377376977591616843241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2004年11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不设区的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规划工作。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规划工作。第四条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城市规划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注重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以及热岛效应等公害。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妨碍城市规划的实施。第六条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七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不设区的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八条城市分区规划、城镇组团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不设区的市的城镇组团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区人民政府编制的城镇组团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九条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区人民政府根据地区发展需要,根据分区规划、城镇组团规划和规划编制要点,可以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编制要点组织编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重要地区、重要道路、重要桥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十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各项城市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一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城市分区规划、城镇组团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局部调整,报原审批机关备案;作重大调整的,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第十三条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第十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城市规划在报批前应当公开展示。展示的时间、地点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布。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需要新增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办理临时建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