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管理办法编辑最新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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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办法文件管理办法(集锦12篇)文件管理办法篇1为加强鼓楼区委办公室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规范相关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收文制度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二、发文制度分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保密员进行,文件应包装密封,严格按规定登记签收。三、制作(打印)制度制作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保密法》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当在内部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四、阅读(传阅)制度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传阅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专夹专阅,并填写“传阅单”,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阅后签字并主动退回,不得横传,对急办的文件,保密员要及时催办。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机要室阅读,绝密级文件应当即阅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员在场。五、借阅制度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外阅读和使用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记录手续。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保密员对借出的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密级文件资料,未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复制、复印、摘抄、汇编。如复印、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必须经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同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管理。六、清退制度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资料,原则上应按要求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应说明原因并报经原制发机关同意。七、销毁制度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造册,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不得擅自销毁。送指定造纸厂销毁的,要有保密员等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严禁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文件管理办法篇2一、公司各职能部门设有专人负责文件的发放、存档工作;二、文件起草打印完毕,需经本部门主管审核签字,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下发。三、建立文件发放登记表,登记表将记录文件名称、发放时间及各部门、收件人等内容。四、发文部门持所发文件及文件发放登记表,由各部门收件人签字后领取文件。五、文件登记表与所发文件一并存档。六、各部门建立本年度各类文件文件夹,文件根据文号编排顺序放入文件夹。七、每月对文件夹内的文件进行整理,如有遗漏,尽快与发文部门联系补齐。八、年底将所有文件夹内的文件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存入文件柜备查。九、公司重要文件按年度、类别装订造册,存入文件柜中,在文件柜门上附有柜内文件目录。十、凡借阅重要文件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到办公室打借条,办理借阅手续。十一、借阅文件要按时归还,撤消借条。十二、对于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经部门主管审核同意,报办公室粉碎销毁。文件管理办法篇3为加强我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依法行政,洪梅镇制定了《洪梅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件管理办法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镇政府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行政管理事项的文件。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限于以镇政府名义(含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和备案等活动,适用本办法。镇政府及其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行政、外事、财务管理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公务规则、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下列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一)临时性机构;(二)为完成某项专门任务而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三)镇政府的内设机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除外)。第五条镇政府法制办公室(下称镇法制办)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发布、备案、解释等工作。第六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