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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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公司(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根据《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航空办〔2018〕145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意见。第二条本意见所称公司(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是指公司(公司)成员单位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第三条本意见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直属单位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第四条公司(公司)对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指导、监督。各所属单位对下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入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第五条公司(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单位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第六条本意见所列相关标准为所属单位制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的最高上限,各属单位应根据单位规模、经营情况、现实条件制定相应的标准,不得曲解为必须达到上限。第二章履职待遇第七条单位应当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公务用车资源,规范负责人公务用车保障、运行管理和处置,保障负责人公务出行,降低公务用车成本。第八条本意见所称公务用车指单位负责人公务活动的专用机动车辆。第九条本意见所称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公务用车的保障、运行管理和处置。公务用车保障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出售等。第十条单位可以保障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也可发放交通补贴,在执行中要严格把握不得同时保障公务用车和发放交通补贴。单位其他负责人不配备公务用车,可发放交通补贴,但应明确补贴标准。第十一条单位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报废、变价出售等参照《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航空办(2016)123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单位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但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单位负责人公务用车选用新能源汽车的,享受财政补助后的车辆价格应在规定标准内。第十二条单位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与单位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不得互相攀比。第十三条单位不得采取向其下属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调换、借用等任何方式为负责人保障公务用车。不得向其下属单位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等。第十四条按照庄重、利、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建设、分配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要公平配置、集约使用办公用房资源。单位负责人原则上配置使用1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可在规定的面积标准内再安排1处办公用房,并应当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并将相关情况向公司备案。第十五条公司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40平方米,其他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30平方米。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是指进入办公用房后所有可达区域的套内面积(含办公区域、休息室、卫生间、接待室等)第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第十七条单位要围绕提高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单位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参加出国培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第三章业务支出第十九条单位负责人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以及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一)商务招待:是指单位负责人在商业谈判或商业合作中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的活动。商务招待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二)外事招待:是指单位负责人因公接待外宾或其他外籍关系人员的活动(三)其他公务招待:是指单位负责人接待其他因公来访人员的活动第二十条单位负责人开展重要商务、外事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40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00元。单位负责人开展一般商务、外事招待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