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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乡镇)为切实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建立完善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顺利通过省、市为民办“实事”考核。特制定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内容与分值(总分值100分)领导重视。各乡镇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对照县医改领导小组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完成各自辖区的参保人数及基金征缴数额任务。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支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入实际,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城镇居民参保工作顺利进行。(5分)机构健全。各乡镇确定一名领导主抓,确定民政办、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所)专人负责办理,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设备等条件支持。(10分)宣传教育。各乡镇及有关单位按期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民政办、社区要采取召开居民大会,张贴宣传标语资料,大力宣传<宁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政策,城镇居民知晓率达到80%以上。(5分)责任落实。乡镇与民政办、社区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落实责任。(5分)任务完成。对各乡镇的任务完成指标考核主要按保险费征缴数额任务的完成百分比记分,以县医改领导小组下发的目标任务为基数,应缴人数数据以各乡镇派出所城镇登记户籍人数减去城镇在职职工及城镇在校中小学生人数,缴费数额按每人平均35元计算。完成70%以下不得分,70%-80%得10分,80%-85%得20分,85%-90%得30分,90%-95%得40分,95%以上得满分70分(70分)。协作配合。各乡镇能按照县医改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与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协作,着力解决出现的各类困难与问题,按时完成县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5分)考核与奖惩本责任书的考核由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社保中心)组织实施。检查考评分不定期督查评分、年终考核。年终考核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汇总数据等方式进行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秀。并根据全县总体完成情况,设任务完成奖,一等奖奖励乡镇第一、第二责任人(政府乡镇长、分管乡镇长)各500元,二等奖各300元、三等奖各2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确定为群众办理的实事之一,已列为全年综合考核的一部分,对因工作不力,致使工作严重滞后,造成城镇居民有病无保或者由此产生上访事件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本责任书实施期间,如责任人变动,由继任领导负责继续履行。本责任书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