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办就《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答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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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了培育和推动更多有潜力、有活力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积极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切实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省资本市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发展资本市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资本市场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多次强调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近几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资本市场规模稳步扩大,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逐渐形成。2009年我国创业板的成功推出,标志着资本市场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我省资本市场发展对扩大直接融资、调整产业结构和做大做强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省资本市场发展总体滞后,上市公司数量不多,质量不优,融资额不高,市值占GDP的比重明显偏低,融资功能和龙头企业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有的上市公司主业不强,治理结构不完善,发展后劲不足,上市公司壳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企业上市培育的体制机制不健全,一些地区、部门、企业对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到位,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为了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和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是我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协调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狠抓督促落实,努力开创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局面。二、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加快企业上市步伐(二)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考核机制。省政府将全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和实现上市工作目标分解到各市(州),各市(州)政府根据全省企业上市工作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地企业上市规划和实施意见。上市后备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和成功上市企业数量等指标纳入各市(州)政府工作考核体系。(三)鼓励企业多途径上市融资。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支持企业因企制宜合理选择上市途径。鼓励和支持主业突出、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鼓励和支持具有发展潜力、主业突出的特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市场上市。争取5年内全省在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70家。(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和保荐机构,以及会计、法律、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对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评定,筛选100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基本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实施“吉林省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开展“全方位一条龙”服务,通过“一企一策”的方式定向培育。省金融办组织各相关方面从支柱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选择300户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实施“吉林省企业融资服务工程”,组织金融机构运用金融多种手段和配套服务培育壮大企业,滚动培育上市后备资源。(五)支持企业加快改制上市进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进入辅导期的企业改制上市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要主动协调,认真研究办理,及时依法出具相关文件。在处理企业历史遗留及改制上市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特殊问题时,要按照有利于企业改制上市和长远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处理,全力给予支持。对纳入“吉林省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的企业给予以下扶持政策:凡企业调整股权、划转资产但不变更实际控制关系,涉及的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相关部门按变更登记办理,只收工本费。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以改制前一年上缴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为基数,3年内上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环比增长的部分由财政部门补助给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凭合法凭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入经营成本,并按照税收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改制上市过程中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和因评估增值及原企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股本中归属个人部分,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股份转让时,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六)加大财政支持企业上市力度。对于正式与上市保荐机构订立辅导协议并经吉林证监局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从省政府金融专项资金中一次性为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上市前期费用。如企业3年内未向监管部门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