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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乡教育办公室文件鹤教办字〔2008〕9号鹤山乡教育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乡教育宣传工作,规范教育宣传管理,推进全乡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鹤山乡教育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一、责任分工第一条教办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宣传工作小组,分工副主任任组长,各学校校长任成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负责全乡教育宣传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安排,督促落实和检查评估。第二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对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担任通讯报道工作。第三条各单位要围绕全乡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主动地搞好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二、具体要求第四条各单位按教办要求,每周至少及时上报一条教育稿件和信息,每月至少上报四条教育新闻稿件和信息,并作为考核的基本分。当月完成记40分。误时不记分。第五条向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提供的稿件必须由教办分工主任审查把关后方可报送。第六条没有教办的通知不允许私自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或拍摄镜头,奖励报送稿件人和改稿人。需要通过电视媒体对外宣传时,审报后,聘请电视台记者到场拍摄,奖励单位及撰稿人,需报道的内容要提前报教办,然后由教办报告教育局主管科室。第七条报送各种信息要真实、快捷且有充分的依据。三、考核评比第八条实行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制度。教办定期公布各单位的投稿、用稿情况并积分,考核分记入原始信息来源单位。第九条凡在国家级报刊杂志(指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新闻机构和教育部主办的报刊)发表的长篇通讯、消息每篇分别计50分、30分。第十条凡在省部级报刊发表的长篇通讯、消息每篇分别记40分、20分。第十一条凡在市级报刊发表的长篇通讯、消息每篇分别记30分、10分。第十二条凡在《宁阳通讯》、《校长论坛》、《宁阳教育简报》等县级发表的长篇通讯、消息每篇分别计15分、5分。县领导作出批示的给予加分。第十三条凡被《鹤鸣九皋》、《鹤山简报》等乡级采用的稿件,每篇记2分。第十四条发表通讯字数在1000字以下,消息在20字以下的稿件按60%计分;发表在报刊杂志重要位置的稿件按150%计分(以下奖金发放比照此规定)。第十五条凡在广播电台上播发的新闻稿件,国家、省市每条记30分、20分、10分。第十六条图文及在电视台播发的新闻稿件记分标准等同同级报刊。第十七条所有计分因素仅限于非有偿宣传稿件。四、表彰奖励第十八条教办每月一总结反馈,每年召开一次全乡教育宣传工作会议,并设立以下奖项:(1)全乡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是: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单位总积分较高者。(2)全乡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分条件是:积极主动地做好本单位的教育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每年至少有一篇以上稿件被县以上媒体刊发;及时上报教育新闻宣传稿件;对涉及教育宣传的偶发事件政治敏锐性强、反应快捷,及时妥善处理;个人发稿总积分较高者。第十九条对在各种媒体上发表宣传全乡或单位(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稿件的通讯员,给予精神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发表通讯,国、省、市、县、乡分别奖励人民币200元、150元、100元、50元、20元;发表消息,国、省、市、县、乡分别奖励人民币100元、80元、60元和30元、10元。第二十条在县级的媒体发稿用稿的奖金由单位上交教育局后,由县教育局进行发放,在乡级媒体上发稿用稿的奖金由教办直接发放原创者70%,定稿者30%。第二十一条有偿新闻不在奖励之列。五、组织领导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具体分工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对教育宣传工作给予物质和工作上的支持。第二十三条实行重大新闻稿件报告制度。各单位拟报送新闻单位的重要稿件,要填写《宣传审查报告单》(样表见附件)并附拟发稿件全文报教办,经教办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报送县教育局政策研究室。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鹤山乡教育办公室二00八年四月附表:教育宣传审批报告单单位:(章)稿件名称撰稿人姓名拟送新闻单位或报刊名称单位审查意见签字:年月日教办审查意见签字:年月日教育局审查意见签字:年月日附:宣传领导及工作小组名单宣传领导小组组长:孙海军副组长:李方珠张立生成员:李耀中桑胜奎王玲孙维林刘玉强曹文连刘清杰王长庚左新国桑斌元宣传工作小组组长:张立生成员:孙维林刘玉强曹文连刘清杰王长庚孙鹏翔殷林伟张恩顺刘丰朱孝山左新国刘树岱徐衍臣(宣传工作小组设在教办,由左新国具体负责)各单位宣传报道员教办:左新国宁阳十二中:徐新运成教中心:王本友中心幼儿园:宋贤华中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