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12187311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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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29页第PAGE\*MERGEFORMAT29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9页2007年12月20日财会[2007]1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履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历的合作社。(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求,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能够本着民主、自愿的准绳,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六)合作社会计核算该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八)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点和监督。(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合作社该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合作社要及时、精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收入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誉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四)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五)合作社该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合作社该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该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合作社该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合作社该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六)合作社该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合作社该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该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该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厉审核。合作社该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按照下列准绳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的物资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收入计价;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上实际领取的全部费用计价;受托代销商品按合同或协议商定的价格计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商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商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