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药学科技奖章程.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1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上海药学科技奖章程.doc

上海药学科技奖章程.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上海药学科技奖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上海市药学科学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个人、团体),调动广大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本市药学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上海药学科技奖是由上海市药学会设立,社会各方资助,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面向全市药学会会员的药学科学技术奖项。第三条上海药学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第四条上海药学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药学会常务理事、有关专家及管理部门领导组成,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制定奖励的评审计划、奖励等级的设置、研究解决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和批准。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会理事长担任。同时聘请上海市药学界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及部分著名专家为顾问,对评审和奖励工作进行指导。第五条上海药学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设立若干专家评审组,负责申报项目的评审,学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六条上海药学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七条上海市药学会将从获得上海药学科技奖的项目中,推荐申报中国药学科技奖。第二章奖励第八条上海药学科技奖授予:(一)药学科学研究中的重大发现、技术创新及具有一定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二)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在药物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三)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药学技术成果。(四)在药学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进程中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成果。第三章推荐、评审和授予第九条上海药学科技奖接受以下单位推荐:(一)上海各高等院校;(二)上海各医药机构和研究院所;(三)上海各医药企业;第十条由单位推荐,经专业委员会进行初审,提出入围名单。单位推荐时,应按规定填写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材料。第十一条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的项目,不得申报、推荐参加本奖项的评审。第十二条初审入围项目由专家评审组复审,做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提出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名单。第十三条由评审委员会对复审结果进行终审,确定最终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第十四条上海药学科技奖由上海市药学会颁发证书、奖金,奖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五条上海药学科技奖的申报限最近三年完成的项目。第十六条上海药学科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授奖一次。第四章罚则第十七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上海药学科技奖的,由上海市药学会撤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第十八条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上海药学科技奖的,由上海市药学会通报批评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第十九条参与上海药学科技奖设奖及其评审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窃取候选项目的技术秘密,剽窃其科技成果。第二十条参与上海药学科技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发现后根据情节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评审资格。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2005年5月30日经上海市药学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会议修改通过。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上海市药学会负责解释并据此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