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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30页第PAGE\*MERGEFORMAT30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30页《纳税人办税指南》和平区地方税务局2012年和平区地税局征管本能机能简介和平地税局征收管理部门包括税收管理科(含服务维权岗)、征收所(含个体征收所)、管理一至七所。税收管理科税收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总局、市局税收政策法规,调和征收、管理各所做好税收管理工作,指点服务维权岗做好对纳税人的咨询服务工作。税管科联系电话:23045817;23045819;服务维权岗联系电话:23045839。(二)征收所1、征收所在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企业纳税人各税纳税申报(含自助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申报,车船税、印花税等零散税收申报,网上申报协议打印和注销,新开业纳税人培训,按年度接收纳税人申报材料。联系电话:23045800-1031;23045832。2、个体征收所负责受理和平区个体工商业户纳税申报。联系电话:27833504;27814163。(三)管理一所1、管理一所在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纳税人发票验旧、领购,零散税收开票,受理企业减免税、退税、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返还、企业注销(含注销迁出)等涉税事项申请。联系电话:23045833;23045800-2011。2、和平区行政答应中心(地税窗口)负责受理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定额有奖发票的兑奖,契税的咨询及办理。联系电话:27256102;27256103。(四)管理二、三、四、五、六、七所各管理所负责企业的税源管理分析,税收政策宣扬辅导、发票管理、非正常户认定、欠税、违反税收管理行为处罚、减免税、退税、手续费返还、企业注销(含注销迁出)等综合事物管理。1、管理二所负责和平区全部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和体育馆街内的企业管理。联系电话:23045834;23045800-6041。2、管理三所负责和平区全部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联系电话:27817176;27814162。3、管理四所负责小白楼街内的企业管理。联系电话:23045829;23045800-5031。4、管理五所负责南市街和南营门街内的企业管理。联系电话:23045830;23045800-6011。5、管理六所负责新兴街内的企业管理。联系电话:23045827;23045800-5011。6、管理七所负责劝业场街内的企业管理。联系电话:27814161;27837267。二、税务登记设立(一)在区行政答应中心地税窗口办理项目(和平区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内)1、新办企业登记新开办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一人无限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之日起30日内应提供以下材料,办理税务登记。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房产、土地信息材料: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分歧的,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8)涉及改组改制的,提供相应批文的原件和复印件。2、新办个体登记新开办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之日起30日内应提供以下材料,办理税务登记。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纳税人)》;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房产、土地信息材料: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分歧的,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的不提供);5)业主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临时税务登记以下情况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拆卸、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注册地之外区县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此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答应证”之日起30内,向项目座落地区县地方税务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应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