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环境法律责任与环境公益诉讼.ppt
上传人:是你****馨呀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PT 页数:73 大小:1.6M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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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法律责任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100万元罚单所带来的思考渤海溢油16.83亿巨额赔偿思考?义务说概念辨析环境资源法主体由于实施了违反环境资源法的行为,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环境法律责任的特点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环境侵权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66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优点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源于日本,最早应用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痛痛病、新潟水俣病、熊平水俣病、四日市哮喘病四大公害事件审判实践,1970年《关于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害犯罪处罚法》第5条确立。因果关系推定学说:(1)盖然性说;(2)疫学因果关系说;(3)间接反证说。环境法律责任第二节环境资源民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关于免责事由的具体法律规定四、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关于损害赔偿五、环境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六、环境共同侵权行为与复合污染关于环境共同侵权环境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七、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第二节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一、概念以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为前提主体多元责任形式多样归责主体多样性主体适格(一)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二)主观过错(三)环境违法主体具有相应责任能力(四)行政的危害后果(五)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三、环境行政制裁(一)环境资源行政处分(二)环境资源行政处罚概念辨析第三节环境刑事法律责任一、概念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而依据《刑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能依据这种认识有意识地选择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指行为人对所实施的污染或者破坏环境的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环境的后果所持的心理状态。故意过失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环境资源犯罪的客体,指环境保护法规定并为《刑法》所保护的环境权益。指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1、犯罪行为2、危害后果3、犯罪形态三、环境刑事责任的实现形式《刑法》关于环境犯罪规定污染环境罪:《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1款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2款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340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非法狩猎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刑法修政案二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2款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同上盗伐林木罪:刑法法第345条第1款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四节环境公益诉讼一、环境公益诉讼在国外的发展二、中国实践(二)制定相关诉讼规则: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由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向法院提起诉讼。(三)典型案例汪劲等起诉松花江污染事故的责任者中石化未被立案。2008年,中华环保联合会曾就云南阳宗海污染事件提出公益诉讼。贾方义向海南省高院、青岛海事法院和天津海事法院发去《保护家园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环境公益诉状》。三、存在的问题(二)诉讼成本高:《诉讼费交纳办法》:没有把公益性的诉讼案件明确纳入其中。(三)取证难:主要是难以确立损害后果。(四)基本理论问题(五)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