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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0-大连金州新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金州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管委会各部门,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公司:《金州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四月日金州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州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公开、公平和科学,提高政府财政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大连市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金州新区科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根据金州新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新区科技资金为引导和支持,由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等相关科技进步活动。计划具体包括: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现代农业研究开发计划、知识产权创造实施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创新主体支持计划、科技条件平台支撑计划、重大产业化工程推进计划、信息化发展促进计划等。每个计划根据需要可设具体专项。第三条金州新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新区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技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第四条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管理工作。根据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承担相关事务性工作。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项目管理实行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制度。(一)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科技保密规定的基础上,公开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公开发布计划指南,公开征集项目,向社会公示拟立项的项目。(二)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上报有关材料。(三)回避制度。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与项目或项目负责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管理人员、咨询专家和科技中介机构应当回避。(四)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义务主动接受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跟踪管理。第六条项目重点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研发机构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创新平台和孵化器建设、专利申请与成果转化等,重点支持获得市级以上资金扶持的项目。第七条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现代农业研究开发计划、知识产权创造实施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按照工业类、农业类和其他类不同档次确定项目资金额度。工业类项目原则上支持30—100万元,分为3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三个档次;农业类项目原则上支持20—60万元,分为20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三个档次;其他类项目原则上支持10—30万元,分为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三个档次。获得市级以上资金扶持的项目最高按1:1配套支持,且不超过上述三个类别所规定的上限。第八条科技创新主体支持计划、科技条件平台支撑计划、重大产业化工程推进计划等补贴性质的项目,按各自相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金州新区科技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九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四个基本程序: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审批和签订合同书。第十条项目申报包括发布指南、申报、受理等程序。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每年工作重点,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向社会发布,明确重点支持项目类别、重点支持领域、材料报送、受理时间等相关事项。第十一条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新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第十二条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课题组成员分工明确、结构合理。(二)项目承担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三)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在本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第十三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大连金州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二)《大连金州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证明项目技术情况的材料。(四)项目承担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的原则。项目申报单位所在的归口管理单位的推荐意见,将作为项目受理和立项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统一受理或不予受理。要审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