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事故反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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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事故反思钢铁企业事故反思2014年2月27日晚上2点,也就是农历正月十四,位于临汾市襄汾县的山西星原钢铁公司发生安全事故,装载机推料将员工柴永胜挤死,事故至今隐瞒未报!死者系襄汾县新城镇上庄村人,家中有一儿一女,星原钢铁公司负责事故处理的李主任,正在给各大媒体分发封口费。襄汾县星原集团位于襄汾县河西工业园区。集团组建于2003年4月16日。截止目前,集团共有干部职工2500余人,下辖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星原焦化有限公司、星原自备电力有限公司、星原焦铁发运有限公司、星原清洁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青岛世达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襄原钢铁有限公司七个子公司。最近人们从媒体中频繁获知的消息就是“安全事故”:矿难、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每次的后果都相当严重,已经不仅仅是威胁到人们的安全,而是确确实实有的人已经失去了生命。 其实最近几年人们对安全事故已经不再陌生,但是让大家记住的则是与安全事故联系在一起的瞒报”,恶意瞒报、谎报、漏报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愈演愈烈的瞒报事件进入10月以来,先后有两起事故涉嫌瞒报被披露,一起是山西省娄烦尖山铁矿“8·1”特别重大排土场垮塌事故,造成44人丧生。还有一起是河北蔚县李家洼煤矿井下非法采矿的炸药燃烧,造成35人丧生。事后矿主隐瞒不报,私自销毁尸体和事故现场,并且买通了记者与当地的某些政府官员,相互勾结,瞒报事故达两个月之久,最后在群众的举报下,安监总局通过认真查实,把事故的基本情况大体地查清楚了,认定事故当中有35人遇难。2014年发生的瞒报事故,除了矿难这一主要发生源之外,在奶粉事件、医院感染、危险品运输等等中都出现了。9月,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发生严重医院感染事件,导致8名新生儿发生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相继死亡。卫生部10月13日就这一事件的主要问题和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西安交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没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医院新生儿科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感染和死亡病例,医院未予报告,存在瞒报重大医院感染事件的事实。不可否认,事故瞒报一直是政府部门打击的重点。据统计,安监总局共接到各种举报150件,与去年同比减少了104件,下降了40.9%。经过核查证实的是29起,同比也减少了34起,下降54%。这就说明,如果从总量上看,举报事故以及举报之后查实的数还是下降了。但是最近发生的这几起,由于性质比较恶劣,所以社会影响比较大。蔚县“7·14”矿难瞒报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组织生产,导致矿工中毒窒息死亡的重大事故,造成至少3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主曾将遇难矿工遗体秘密转运至外地处理,封闭井口,拆除井架,破坏现场。尤其令人触目惊心的是,不仅矿主无视法律,恶意瞒报事故,而且地方官员策划、参与瞒报,组织所谓的调查组搞假调查,弄假材料,写假报告;在上级部门组织核查时,有关官员故意回避问题,转移视线,提供虚假材料,企图贿赂核查人员,封锁消息。目前已经进行处理的相关责任人员已达63人,其中包括原蔚县书记李宏兴和事故所在镇党委书记、镇长、派出所所长等人。有关人员认为,煤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矿主追求利益最大化,超强度私挖滥采。但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监管,贪图私利、大搞“权力寻租”,甚至“官煤勾结”充当“保护伞”。其一是企业主或负责人企图逃避打击。事故发生后,业主想到的是无论报与不报都要赔钱,报了可能还要面临高额罚款甚至是刑事惩罚,不报就只是赔钱了事;其二是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企图推卸、逃脱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上下级之间统一口径,相互证明,也时有发生;其三,官-商-勾-结,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充当这些非法业主、非法矿主的保护伞,甚至参与瞒报。所以这些非法业主有恃无恐、铤而走险。这些信息似乎表明,在我们用各种手段应对地方矿难的时候,在一些地方已经形成了一种“瞒报机制”,有关人员“各司其职”,分别“专业”地应对可能外泄的因素,一起特大矿难才被隐瞒长达两个月之久,以金钱和利益建立起来的联盟,固化了官商之间对待事故的一致立场。瞒报:地方官员的“理性选择”瞒报或谎报不但违背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而且还很可能涉嫌犯罪。两年前,刑法修正案(六)专门对此作出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仅此就想当然地认为可以以儆效尤,那就显得过于简单。2014年7月20日下午4点,央视《东-方-时-空》记者从洪灾前线湖南资兴发回报道,当地县城上报给市里的失踪和死亡数字有重大瞒报和失实情况,数字相差三倍之多。对于难以预知的自然灾害,其产生与官员并无关系,个别官员也要瞒报,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