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企业影响及应对系列(三).pdf
上传人:美丽****ka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140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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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企业影响及应对系列(三)建筑业组织架构税务管理1.现状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且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2.影响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加,主要表现为:多重的管理层级和交易环节,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税征收及业务管理环节,从而加大了了税务管理难度及成本。分公司及事业部等定位现象:个别建筑企业存在一些“名义上”的分公司,实际上属于建筑企业内部机构,没有或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政策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财税(2013)106号文件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对措施:考虑营业税“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和增值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同时考虑企业自身发展设计和专业化管理,对分公司和项目进行梳理,重新定位是为单独纳税主体还是企业内部机构。提醒:由于政策未明确,希望等政策明确再重新定位;如定位为企业内部机构,防止产生一些税务管理的麻烦,建议将分公司名字修改成**事业部等内部机构名字。子分公司之间无偿的关联交易现象:由于营业税“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和营业税视同销售规定较为宽松,同时存在子、分公司及项目部为了避免缴纳营业税,存在一些“无偿”划拨资产和提供建筑劳务服务。政策依据:《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第四条财税(2013)106号文件第十一条应对措施增值税视同销售因“无偿”划拨资产方或提供应税服务方作为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同时因“无偿”进而接收方大部分没有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从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使企业整体税负上升,特别是进行税务登记的分公司之间“无偿”划拨资产或提供应税服务。建议:(1)规范公司内部交易,修改企业考核指标,按照正常合理交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2)即使“无偿”划拨资产或提供应税服务,也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组织架构管理原则1.关注新政策及时做好应对方案,新的营改增政策对分公司定位及纳税方式(是否汇总)、纳税地点等政策对组织架构的影响。2.新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需要考虑增值税税务管理因素;3.按照增值税原理,专业分工是以后组织架构管理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