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的审批(行政许可).doc
上传人:小沛****文章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4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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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的审批(行政许可)一、业务概述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纳税人,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定期定额户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并接收税务机关的检查。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需查验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2.需报送的资料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的情况说明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一)受理环节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2)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4)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3.转下一环节审核无误后,将全部受理资料转下一环节。(二)后续环节接受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调查的,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案头审核通过调阅纳税人的营业执照信息,以及纳税人报送的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的情况说明确认纳税人是否无建帐能力。2.实地调查实地调查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等,是否确无建账能力,符合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的条件。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