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法检考试申论热点:反家暴法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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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法检考试申论热点:反家暴法实施第一篇:2016重庆法检考试申论热点:反家暴法实施更多重庆法检考试资讯2016重庆法检考试申论热点:反家暴法实施重庆法院检察院考试的笔试科目为行测+申论+法律基础知识,面试形式是无领导+结构化。如果部分考生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则可免考《法律基础知识》,其成绩按所有参加笔试人员中该科最高分数计算。其中报考审判综合类和司法警察职位的,不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根据历年公告来看,重庆法检考试通常比邻重庆公务员考试,两者笔试时间很接近。重庆中公教育希望以下重庆法检考试真题和相关备考资料能帮助广大考试全面备考,中公教育与你同行!点击这里可以进行>>>重庆地区在线咨询。【热点背景】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2016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依据其规定,“同居暴力”、“精神暴力”等均属于违法行为。【中公评析】在公众的期盼下,反家暴法终于开始正式实施。在该部法律中,由于细化了家暴的种类和情形,并规定了多方面的权利救济途径,自然被公众寄予厚望。然而,反家暴法的正式实施面临着社会认识的掣肘,法律规定如何落地、如何施行,还需要从多方位予以考量。长期以来,虽然我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行为,但却过于笼统化和原则化,缺乏实际操作性。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即便法律对家暴行为做出清晰规定,却依然面临施行中的重重掣肘。儒家思想面前,国人更重视“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等等,即便社会发展至今,这种思想仍然难以革除。于是,家暴被视作一种正常的现象,受害者的逆来顺受与施暴者的暴戾之气,都被看作理所当然。出于面子上的“过不去”,有些人甚至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以至于忍气吞声、不敢声张。同时,对于家暴行为,周围人也往往采取旁观态度,并不认为家暴就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那么,假如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务事”,恐怕家暴行为依然难以受到法律约束。由此可以预见,反家暴法的实施,不过是保障家庭成员权益的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让立法规定被社会所认可和接受。反家暴法律知识要得到广泛普及,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反家暴的氛围,让家庭成员不再将家暴当作“家丑”。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点击查看重庆法检题库!更多重庆法检考试资讯毋容置疑,在当前的治安状况下,司法部门对于民事纠纷,也表现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回避态度。尽管把反家暴上升到国法,但无论在警力或处置能力上,都将面临极大的考验。从这个方面而言,对于社区、村居、妇联等基层机构组织来说,则应该积极融入和参与社会救助体系,为反家暴法的落地提供制度基础。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更需要改变之前“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执法思维,认真研读法律规定,做到严格有序执法。反对家庭暴力行为,不能止于法律实施,还应该强化普法力度和水平。不管是公民个体,还是社会外部环境,以及司法机关,都要克服和扭转之前的认识,让“家事”不再停留于道德视角。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反家暴的良好氛围,让家暴行为无处遁形,真正让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还有更多内容吗?我想看看重庆法院检察院考试的课程内容是如何设置的!中公教育公务员考试培训专家提醒您,无论哪种考试都要有一个备考计划,才能在公考大战中拔得头筹!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点击查看重庆法检题库!第二篇:反家暴法知识讲座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文)》(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