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龙源期刊网反家暴法视域下妇女权益保障研究作者:张静琦朱彧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15期摘要家暴问题一向是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重点,反家暴法的出台为妇女权益保障提供切实的法律依据,使得反家暴工作有法可依。本文分析了反家暴法下的妇女权益保障现状及问题缘由,并提出了三项完善路径。关键词反家暴法妇女权益保障作者简介:张静琦,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朱彧,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法学教研室,法学博士,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国际法学。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30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制定后,为全社会提供了家庭成员保护的法律依据,而其实施效果是否符合立法初衷成为新的关注点。笔者因在常德市妇联权益部实习期间接触了较多反映家暴的案例,发现家暴问题一向是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重点,虽然2015年《反家暴法》的出台,对反家暴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大意义,预示出妇女权益保障的良好走向,但根据实践反映,《反家暴法》法律适用状况,显示出该法律在实施中存在诸多困境,亟待解决。笔者拟通过本文粗浅的探讨抛砖引玉,期待更多在该领域的研究深入进行下去,为《反家暴法》的实施提供宝贵建议。一、反家暴法的现实意义(一)为妇女权益保障提供切实的法律依据妇女从旧时代的阴霾里走出来,逐渐获得了从前不曾有、未来将更完善的权利与地位,但良好的趋势背后,现实情形却仍然严峻。近年来,虽时有一些关于家暴的案件,经由媒体报道,而为公众所熟知。但受到的社会关注与其大数据揭示下的高发率仍极不对称。①通常只有酿成了严重后果的极端家暴事件才会被报道,更多家暴事件会因为家暴程度较轻、隐蔽性较强、知情人姑息、受暴人本人文化水平不高、经济受制于施暴人、心理恐惧不敢反抗、甚至欲反抗而求告无门等种种原因而不为人知晓。家暴行为的主要受害者是妇女,该行为虽然伤害妇女身心、损害妇女权益,却难以被遏制,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以前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一直没有称手的法律武器出现。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许多个人和团体参与建设,行进到今天,已取得一定的成果,如经过专家和非政府组织酝酿筹备20多年,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2016年3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该法是对家庭暴力干预的专门立法,适应了反家暴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妇女权益保障以及人权保障问题在立法理念上龙源期刊网里程碑式的进步。《反家暴法》成为妇女权益保障的一把利剑,为反家暴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切实的法律武器。(二)反家暴法的落实让反家暴工作有法可依在《反家暴法》出台之前,社会力量对家暴的干预更多集中在妇联②,法律法规对家暴的干预则分布于不同法律体系中,且这些零散的法律法规都属于地方层级。鉴于此,可知在对家暴的干预上整体呈现出的是一个缺乏专门立法和执行力不足的局面。而在反家暴法出台之后这个局面得到了显著改善,对家暴的干预不仅有专门的法律可依,也因为国家公权力的介入而更具执行力与权威性,相关部门在保护妇女权益的过程中可以依据该法展开工作,防范、惩罚家暴行为,保护妇女权益。对以1.妇女为主的受暴人而言,《反家暴法》为她们提供了明确的救援途径。对反家暴相关人员而言,《反家暴法》则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了诸多便利,此前,家暴事件中保障妇女权益因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工作进度时常受阻。特别是以前幼儿园、学校、医院、居委、村委等机构可能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受暴人的人员,在发现疑似遭受家暴的人群后可能不以为意,或者想管没法管,因而含糊而过,受暴人也无处申诉。而现在《反家暴法》第十四条③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划出一类特殊人员,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不报告要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强调这类特殊人员的责任,促进他们重视这个工作,使他们也介入到反家暴工作中来。据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的调研显示,相关基层责任部门充分认可了出台反家暴专门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可见《反家暴法》受欢迎程度。除了2.强制报告制度这一亮点外,《反家暴法》还创设了人身保护令制度、告诫制度两项制度,这两项制度是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实际的成果。由于设计水平先进接轨国际,在实践工作中被寄予厚望。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还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被解决。二、反家暴法下妇女权益保障现状及问题缘由《反家暴法》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的有力武器,实施后的两年里整体取得初步成效。但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犹有差异,这是法制理念未深入人心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常德市妇女联合会在2017年接待的438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