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设备成套工作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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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设备成套工作管理办法文号:水利部水物[1996]409号颁布日期:1996-9-9水利、水电设备成套工作管理办法(1996年9月9日水利部水物[1996]409号通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设备成套管理工作,促进水利、水电成套设备达到质量优良、使用可靠、技术先进、匹配恰当、价格合理、供应及时,确保水利、水电项目按时投产,根据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部水利、水电设备成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利部物资局是水利、水电建设大、中型项目设备成套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按统一计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部物资局、主管厅(局、委)和项目业主三级成套管理(部管项目二级管理)。第三条国家投资或与地方合资的水利、水电建设大、中型项目均由部物资局统一组织成套,负责行业归口管理。对主要、关键的配套设备订货合同进行签证,对设备的质量、价格、交货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第四条水利、水电设备成套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廉政规定,遵纪守法。各级水利、水电设备成套部门和有关单位、个人不得通过设备选厂、订货等工作环节收取回扣。第二章工作网络和职责第五条由水利部物资局、主管厅(局、委)、项目业主单位和部物资局各地区公司以及施工单位等共同组成水利、水电设备成套工作网络。第六条部物资局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水利部门水利、水电主要设备的预安排工作;2.汇编全国水利建设大中型项目主机及大型成套设备需要计划,向国家计委和机械工业部汇报计划的安排、协调排产、交货等方面的情况;3.提供水利、水电成套设备的生产、供货、质量、价格等情况,提出设备选型和进口建议;4.主要设备的招标和择优选厂及合同的审查签证等工作;5.组织其它系统成套设备的招标、择优选厂、签订技术协议和经济合同;6.负责组织主要设备监造、质量监督和催交工作;7.负责主要设备的大件运输工作;8.负责主要设备调价的协调、审核和报部批准工作;9.负责工程急需、短缺设备的储备管理;10.负责组织成套设备的进口工作;11.负责提供成套设备的资质审查信息,编写入网设备的目录;12.负责组织设备成套联合服务;13.组织设备成套业务和技术培训;14.负责水利系统设备成套单位的资格初审;15.负责设备成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第七条项目主管水利厅(局、委)负责所管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设备成套工作。属于部物资局统一组织成套的水利、水电建设大中型项目,项目主管水利厅(局、委)主要职责是:1.在设计审查阶段,提出设备选型选厂的建议;2.组织业主单位编报主要成套设备计划;3.提出设备招标、择优选厂意见;4.组织设备利库工作;5.按照供应分工,参加或组织设备订货;6.负责所管项目设备催交工作;7.负责所管项目的设备质量管理;8.负责所管项目的设备价格管理;9.负责进口成套设备归口管理工作;10.编报设备动态信息;11.抓好设备维护和各项管理工作;12.负责有关设备成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13.认真做好部物资局委托的有关工作。第八条项目业主单位(或承担设备成套任务的施工单位)在项目主管厅(局、委)的领导下,实行业主负责制,参加和办理本项目设备成套的计划编制、选厂、订货、监造、催交、运输、验收、保管等全部管理工作。第九条部物资局各地区公司的设备成套工作由部物资局统一组织,负责水利、水电投产急需、短缺的设备储备和本地区水利、水电成套设备催交调剂、进口设备的接、发、运以及接受部物资局、项目业主等单位委托的其它设备成套工作。第三章成套设备的计划管理第十条根据水利、水电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部物资局参与编制成套设备技术发展规划,新产品开发和主要设备的预安排。参加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和初设审查等前期工作,提供有关水利、水电成套设备的生产、供货、质量、价格等情况和设备选型及进口的建议。第十一条在列入国家计划预备项目后,根据水利部确定的建设进度,可进行主机设备招标预安排。其它配套设备订货应在工程列入国家计划开工项目后进行,并应有批准的初步设计的设备清册和订货所需的技术规范等资料。第十二条项目主管厅(局、委)要组织业主单位严格按水利、水电建设计划和设计文件,编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成套设备订货资料,部物资局按统一计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设备分交,划分供应分工。在设备分交时,还要听取项目业主单位的意见。第十三条项目主管厅(局、委)在报送水利、水电成套设备需要计划前,要先组织利库。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