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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常林锋,中国的辛普森?常林锋,中国的辛普森?“这个案件不是某一个当事人的胜利,也不是律师的胜利,而是法律的胜利!”常林锋代理人赵运恒律师如此解读。2013年3月20日,北京下了春天里的最后一场大雪,人们纷纷掏出手机、相机记录神奇的雪淞美景。就在这一天,最觉得神奇的,应该是以自由之身站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门前的常林锋。这一天,即将跨入知天命之年被判处死缓的常林锋又被法院改判为无罪,被当庭释放。而这一天,他等了将近6年的时光。此案引起了各方关注,被认为是“近年来少有的践行疑罪从无原则的刑事案”,甚至有人称其为“中国辛普森案”。“这个案件不是某一个当事人的胜利,也不是律师的胜利,而是法律的胜利!”常林锋代理人赵运恒律师如此解读。火灾之夜罗生门一对患难夫妻,一个自闭症的儿子,组成了一个曾经的“五好文明家庭”。然而,2007年5月16日凌晨,毫无预料地,一切从此改变。当天凌晨5点多,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的李先生起床时,看见对面家属楼有个单元着火了。他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在现场发现了一具女尸。烧焦的尸体被确认是住在该楼3层的中央财经大学女教师、42岁的马燕。经检验,死者气管内未见异物,右侧舌骨骨折,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和一氧化碳。结论为:不排除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后被人焚尸。此外,消防部门调查显示,起火点就是尸体被发现的位置,初步认定为有人故意纵火。警方调查发现,马燕的丈夫――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在火灾发生当天曾到过现场。警方还了解到,常林锋和马燕于1988年结婚,2001年育有一子,其子患有先天性自闭症,事发时在青岛治疗;夫妻俩经常争吵;常林锋还有一位情人程某。因此,常林锋成为该案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对于那天晚上的情形,常林锋先后诉说过两个版本。常林锋在侦查阶段曾供述称,2007年5月15日,他与妻子发生口角,随后动手厮打。一怒之下,他掐死了妻子。因为当晚风大,便想到了制造妻子逃生时被烧死的假象。于是,他将马燕的尸体运至单元楼楼道内纵火焚尸,导致火灾。在开庭时,常林锋则推翻此前作出的这一有罪供述,当庭表示自己在失火前一天晚上11点30分回家,妻子马燕在家。次日凌晨5时许,他听见有人喊着火了,就叫醒妻子一起跑出家门。跑到二层和三层之间拐角的地方,他发现火很大,就慌忙跑到了五层一邻居家躲避,对于妻子如何被烧死他一概不知。两种说法,性质截然不同:按照第一个版本,常林锋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其结果是要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若被认定为第二个版本,常林锋则是无罪之身。当事人为什么会作出截然相反的两个口供?常林锋解释为其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诱供、超强审讯的情况下取得。孰是?孰非?法院又会如何认定?一波三折的法庭对决案发当晚发生的事实,如罗生门一样无法还原,也最终导致此案的法律审判一波三折。2010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常林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判决常林锋赔偿火灾中另一名伤者35万余元。常林锋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4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3年3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当日中午12点多,被羁押了将近6年的常林锋被当庭释放。据悉,目前,检方已经就本案提出抗诉。常林锋的代理人赵运恒律师对于此案二审的预期十分乐观。“从我国司法惯例看,法院之所以作出这样的改判,肯定是非常慎重的。检察院(抗诉)是在正常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我相信抗诉的结果最终不会成功,因为这个案子存在很多天生的证据上的重大缺陷,随着时光的流逝已经没有办法再补充新的证据了,而按照现在的证据肯定无法作出有罪判决的。”赵律师分析道。假若此次抗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常林锋申请的前提下,会获得国家赔偿。这一赔偿的义务机关为公、检、法三部门,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改判缘由细节考问那么,审判机关就本案从死缓改判为无罪的缘由是什么呢?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3月20日发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破案报告》中据以确认常林锋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依据不足;尸检报告及鉴定人的出庭意见与法医会诊意见、专家鉴定人的出庭意见等存在矛盾。此外,常林锋双手、手臂被烧伤的原因及放火过程中是否用了助燃物等证据存在矛盾。常林锋在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没有达到供证一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