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建筑材料使用登记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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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建筑材料使用登记备案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核准)申请条件:设定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登记备案管理规定》(泉政[2008]11号)第二条:泉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第四条: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建筑材料种类是:结构钢材、水泥、墙体材料、铝合金建筑型材、建筑防水材料及建筑给排水管(包括电工套管)等建筑材料,未经登记备案的建筑材料,不能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第五条:建筑材料登记备案由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经销单位办理。第七条:建筑材料登记备案文件经验证齐全后,泉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按季度集中登记备案并公告,受理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公告时间为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登记备案证明书有效期两年,期满应重新登记备案。申报材料:1、《建筑材料登记备案表》(原件2份);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属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建筑材料产品,办理建筑材料登记备案的生产企业,须提交有效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4、产品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1份,若有转让的,应附转让合同(复印件1份);5、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书1份(原件1份);6、若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应提交经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和新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1份);7、截止登记备案资料送达日期1年内(水泥产品为3个月内)具有国家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8、受生产企业委托的经销单位办理建筑材料登记备案的,除应提交1~7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供生产企业的法人委托函(原件1份)及经销合同、经销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上述资料均应使用A4规格纸,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备注:以上建筑材料指①结构钢材、②水泥、③墙体材料、④铝合金建筑型材、⑤建筑防水材料、⑥建筑给排水管材管件等6种建筑材料。审批数量:不限制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审批程序:内网:受理(全体人员)→审核(林来君)3个工作日→转新材办抄送有关单位执行→结束流程外网:受理→审核→审批收费情况:本级无收费服务办理:业主提交上述所列申报材料即可,相关表格向窗口领取或登录HYPERLINK"http://www.dhjs.gov.cn/"http://www.dhjs.gov.cn/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