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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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各位新生同学:祝贺您被录取为我校2011级硕士研究生,欢迎您来到聊城大学继续深造!为使您能准时顺利报到,请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一、报到时间:2011年9月4日(周日)8:00—18:00;二、报到地点:东校区大学生事务中心三、报到与请假:新生持相关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提前1周向所在学院提交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四、报到时所持材料: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2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已通过四、六级英语考试的研究生,须交验四、六级合格证或考试成绩单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五、缴费:(通过银行卡缴费)1、住宿费: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生应在校住宿,住宿费执行学校统一标准(1000元/学年)。2、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元(聊政办发[2009]37号)。3、公共课教材费300元(毕业时多退少补)六、工资关系转移:1、定向培养考生不转工资关系。2、非定向且已参加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提交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正式的“工资关系转移证明”(须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并加盖主管部门财务或人事公章),方可申请我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3、非定向且无工作的研究生(201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必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开具未参加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方可申请我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将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时所取得最后学历的时间审核发放。工资关系是否转到我校,由研究生本人自定,转移工资关系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七、党组织关系转移:研究生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山东省外研究生党员组织介绍信抬头为“聊城市委组织部”,山东省内研究生党员组织介绍信抬头为“聊城大学党委组织部”;八、户口转移:根据鲁公发[2007]289号《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规定,山东省往届毕业生考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山东省内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外省院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研究生请将户口关系迁移证明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接收单位:聊城大学。九、档案转移:研究生持调档函(考生本人在调档函上填写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到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个人人事档案,请在档案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录取通知书编号、姓名、专业,并机要或专人送达等方式于7月30日前寄至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聊城大学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管理科刘丙利老师收(邮编:252059)。定向培养研究生必须于6月30日前将个人人事档案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十、报到程序(报到组织:各学院、研究生处,报到地点:东校区大学生事务中心。没有使用银行卡缴费的新生,先到东校区办公楼B座一层财务处收费科缴费后再办理报到手续)。(一)到学院办理的手续(东校区大学生事务中心)1、验证、资格审查:验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信息与考生本人、录取名单是否一致;2、提交材料:①录取通知书原件;②身份证复印件2份;③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④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⑤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各2份;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⑦工资关系转移证明⑧户口关系迁移证明;⑨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3、领取相关材料;4、领取学院审核签字的报到凭证;5、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安排住宿。(二)到研究生处办理的手续(东校区大学生事务中心)1、凭学院签发的报到凭证到研究生处报到;2、现场采集图像信息。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宜1、新生入学报到时,以《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为准,凡身份证、户口关系、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上的姓名与《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不一致(包括音同字不同)者,或者证件出现涂改者,一律不予报到;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3、新生可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购买半价火车票一张,新生请自带生活用品或到校后自行购置,研究生赴校报到的差旅费用自理;4、请各位新生认真阅读银行卡使用说明,按照提示妥善保管银行卡,并及时修改密码,此卡将作为入学交费和就读期间发放各种补助的重要证件。不详者请致电咨询所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老师或研究生处。研究生处联系电话:063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