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税: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之四(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上传人:长春****主a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5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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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福建国税: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之四(老会计人的经验)41.平价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因此,若该平价转让股权交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42.我司于2010年度签订搬迁协议,因征地手续问题尚未完成搬迁,适用2013年11号公告,根据公告规定政策性搬迁购入的资产可以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所购入资产发生的支出该填在《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哪一栏?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附件《填报说明》规定,《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搬迁资产处置支出’,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的,纳税人搬迁资产处置支出累计金额。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规定的资产购置支出,填报在本行。因此,请贵公司按上述文件规定的填报说明进行填写。43.我公司2014年法人、股东没有变化,2014所得税申报表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301主要股东(前5位)”能否不要填写?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规定,《企业基础信息表》中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前5位的股东情况。因此,无论贵公司2014年股东是否有变化,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301主要股东(前5位)”都需填写。44.我公司向乡级财政部门所捐赠一笔款项,请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一、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因此,需向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进行捐赠才可以扣除。45.集体企业对外承包经营,该集体企业支付给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资产承包费有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能否进行税前扣除?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因此,贵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在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后可以进行税前扣除。46.我单位100%控股的法人持有另一单位40%的股权,现将软件技术转让给该单位,是否属于从关联方取得的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第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