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心理学重点学科高层次学术研究成果资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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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心理学重点学科高层次学术研究成果资助办法(经心理学重点学科专家组二00八年四月九日讨论通过)第一条为加快宁波大学心理学重点学科的发展,提高学科的学术水平,根据《宁波大学心理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和《宁波大学心理学重点学科经费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期间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及校内其他单位参与心理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全体教师、研究人员和本科生及研究生。第三条学科对于发表于列入《宁波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06版)》权威级期刊目录的《心理学报》《教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和一级期刊目录的《心理科学》《应用心理学》的心理学学术论文以及发表后被《新华文摘》转摘(2000字以上)或被《心理学》(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摘的心理学学术论文的发表费(版面费)给予全额资助。同一论文的版面费只资助一次。第四条凡受资助的学术论文,其第一署名作者必须是宁波大学心理学研究人员(教师或研究生或本科生),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宁波大学。第五条对于受资助的学术论文,作者凭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存档用)以及编辑部开出的专用发票,经学科负责人核准后从心理学重点学科经费中报销。第六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产生的学术性争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产生的非学术性争议由学院行政解决。第七条本办法由宁波大学心理学重点学科专家组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经宁波大学心理学重点学科专家组讨论通过,报学院行政和研究生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至学科建设周期结束之日止。宁波大学心理学重点学科专家组200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