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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建筑业项目承包人贷款管理办法总则为解决建筑业项目承包人的资金需求,进一步规范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本行”)建筑业承包人贷款的管理,保证项目承包人贷款的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商贷通的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项目承包人贷款(以下简称项目承包人贷款)是指本行向从事房屋、道路、桥梁、通讯等施工及房屋装潢、水电安装等业务的项目承包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其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正常经营周转资金的贷款。项目承包人贷款应遵循“公司合作、项目评估、贷款核定、分户发放、项目竣工、贷款收回”的原则。授信方案选择根据建筑企业情况确定授信产品,设计授信方案。锁定综合实力较强的建筑企业,对其项目承包人采取业务批量操作方式,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市场、以客户需求为核心设计授信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一)对于承包资质为特级的建筑企业且在他行有对公授信资源未充分使用的,我行可以对其采用核心企业保证的产品;采用核心企业保证的特级资质企业,准入条件如下:1、上一年度工程总量不低于20亿元;2、上一年度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亿元;3、公司最近对外担保总额(含我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公司的净资产;4、公司目前有闲置对公授信额度(含我行和他行)且不低于我行拟授予担保额度的2倍。(二)对于承包资质为一级以上(含)的建筑企业,采用组合担保的模式:1、以“个人房产抵押+建筑企业(核心企业)保证”方式,申请人的授信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150%;2、以“个人房产抵押+项目承包人互保”方式,授信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100%。(三)对于总承包资质为二级的建筑企业,采用共同担保方式,申请人的授信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100%;(四)采用其他方式授信方式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需要根据我行的授权相关规定报有权人审批。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对象项目承包人贷款的对象为经我行认定的建筑企业长期合作的项目承包人。贷款条件向本行申请项目承包人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信用良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建筑施工管理能力,无不良嗜好;(二)申请人须具有本行辖区内户籍或有申请人房屋产权证明该项目承包人在上述范围内具有常住性。(三)所承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选择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建、园林绿化等项目,严禁介入房地产开发及相关项目。(四)能够提供相应的工程承建合同及内部承包协议;(五)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六)能够提供符合本行要求的担保;(七)项目经理所属建筑公司的资质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八)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授信要素授信品种(一)短期贷款:是指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二)授信/额度承诺:给予或承诺借款人授信,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额度项目承包人贷款根据申请人的资金实力、承接工程量、工程付款进度、担保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授信额度的确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授信额度不超过承接工程合同价的10%;授信额度不超过项目承包人家庭净资产的50%;以抵质押方式申请的,根据项目承包人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抵质押财产的价值等综合确定;以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授信期限授信期限的确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借款人年龄加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60年(含);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施工项目的工期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竣工结算中约定的工程支付日期;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且额度下单笔贷款期限必须在1年以内。授信定价项目承包人贷款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收益水平、市场竞争、客户信用状况以及其对我行的业务贡献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收益水平。通过合理定价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以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综合收益不低于10%;以共同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授信金额达到抵押物价值的100%(含)-120%(含)的,贷款综合收益不低于7%;授信金额达到抵押物价值的120%(不含)-150%(含),贷款综合收益不低于8%。其他担保方式下的授信利率标准及调整要求,按《中国民生银行商户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授信用途项目承包人授信用于解决其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正常经营周转资金,主要用于添置设备及购买建筑材料等支出。还款方式可选择分期付息到期一次偿清贷款本金、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等还款方式。抵押物范围项目承包人贷款中的共同担保方式下的抵押物范围:除本行有分支机构的地区外,抵押物原则山可以扩展到华东地区民生银行有分支机构的区域。授信操作程序批量开发模式下的项目承包人贷款要先根据上述授信方案先申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