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PAGE\*Arabic\*MERGEFORMAT5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5页XX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办法*监发〔2013〕1号关于印发《**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监察室:现将《**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县监察局2014年4月28日**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工作,加强对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行为的监督,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以下简称电子监察),是指县监察局XX县区内各单位监察室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监察系统),对本级信息公开事项到位情况与本级政务服务全过程进行的实时监督、预警纠错、绩效测评、投诉处理和查究问责等活动。第三条涉密的政府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中的涉密内容,或经批准不予公开的信息,不纳入电子监察范围。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县具有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第五条电子监察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公平公正、分级管理、高效便民和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六条县监察局负责本县电子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应用推广、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指导、监督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监察室(以下统称单位监察室)开展电子监察工作。-22.及时发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违规行为并予以纠正;3.及时督促查处异常信号及相关问题;4.接受县监察局电子监察工作指导,及时办理并反馈督办事项;5.承办本单位与电子监察有关的其他事项。第三章电子监察方式第九条县监察局和单位监察室均采取系统自动监察和人工监察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监察,分别不同情况发出预警提示信号、黄牌纠错信号及红牌追责信号。(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出预警提示信号:1.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法定时限前1个工作日尚未公开的;2.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日即将到期的。承诺时限在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以上的,提前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在10个工作日以下的,提前1个工作日。(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出黄牌纠错信号:l.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法定时限内尚未公开的;2.对依申请公开事项不予受理或可以公开而不予公开的;3.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未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开的;4.政务服务事项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按规定程序已实施办件挂起的除外);5.受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对申请人不实行一次性告知的;-4各单位监察室负责对本单位被发黄牌信号的纠错处理。(一)存在行政过错被发黄牌信号的,县监察局、各单位监察室根据情节轻重,按下列方式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诫勉谈话;3.通报批评。以上方式可以并处(下同)。(二)存在行政过错被发红牌信号的,县监察局可以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并根据情节轻重,按下列方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取消评先评优资格;2.建议停职检查;3.建议调换工作岗位;4.给予纪律处分。(三)非行政过错被发黄牌或红牌信号的,由被发单位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县监察局,经核实后予以纠正。第十一条对不配合甚至阻挠开展电子监察工作的单位,县监察局根据情节轻重,按下列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限期整改;(二)约谈单位主要领导;(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五)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扣分;-6(七)满意度。群众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满意程度;(八)维护管理。是否按有关技术要求和实施方案对系统进行维护管理。第十五条县监察局、县政务中心负责受理、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投诉。(一)投诉按照“有诉必理、有诉必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二)投诉办理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三)投诉办理结果要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对政策咨询和不属受理范围的,要及时答复并告知投诉渠道;(四)县监察局转交相关单位办理并要求限期反馈结果的投诉,受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书面汇报结果。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开展电子监察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各乡镇、县直单位应参照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本规则由县监察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县监察局办公室2014年4月28日印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