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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多出成果,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办法。第一条设立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旨在为引进人才创造必要的条件,以推进学院学科建设和提高科研水平,培育学科带头人。第二条科研启动费由学院负责审批。第三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实行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科研处。第四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科研工作条件,弥补科研项目费的不足,支持开展预研工作。第五条经批准后科研启动费可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科研工作条件。经费的使用应符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闽江学院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科研启动费可用于弥补本人承担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经费的不足。(一)引进人才获得科研立项后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可申请动用本人的科研启动费。(二)同一项目中,使用的科研启动经费总额与院立项奖励之和不得超过立项经费。(三)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闽江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引进人才可使用科研启动费开展预研工作。受资助的预研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申请项目必须与本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并明确有向上一级部门申报后续课题的目标;(二)项目预算合理;(三)申请的项目经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四)经费的开支应符合《闽江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科研处。第九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闽江学院二○○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