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申报工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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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申报工作说明为方便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申请信用准入,现将工作流程说明如下(点击下载申报工作说明):1、网上申报点击进入信用准入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并下载附件1《信用准入评价申请书》、附件2《财务报表》、附件3《企业介绍材料撰写提纲》、附件4《企业被执行案件统计表》、附件5《申报材料装订目录》。此外,本地企业还需下载附件6《关于查询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的通知》,外地企业下载附件7《部门征信函》,按要求填报上述材料。2、申报材料打印装订(1)将上述材料填报齐全后,请按附件5《申报材料装订目录》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4个分册,要求A4纸打印,每页加盖公章,并在装订后加盖骑缝章。(2)要求申报材料每页都加盖单位公章。(3)将材料纸质版送交至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附件2《财务报表》、附件3《企业介绍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inyongzhunru@lf.gov.cn,邮件主题标明“××企业信用准入评价”字样。3、送交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如下证件的原件(现场验证),并将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按照目录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入申报卷宗相应分册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求提供2份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2)房产证、土地证(无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租赁合同及所租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若企业的办公、生产用房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个人所有,则不视同为公司自有房产,须同时提交房产租赁协议或房产使用说明(双方签字盖章),并同时提交房主房产证、土地证);(3)验资报告、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原件必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审计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不接收企业提交的年检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除外);(4)近三年缴税情况证明。税款所属期间为每年1月至12月的缴税证明,以下三种纳税证明形式任选其一: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原件(加盖税务机关印鉴);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完税凭证原件;税务机关出具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实缴金额证明原件;(5)财务辅助证明材料:近三年年末银行对账单;近三年往来账款明细及账龄分析(请自行制做表格);近三年增加固定资产的发票(抽取大额发票、不需携带原件);近三年年末存货盘点表;近三年银行借款合同;(6)建筑行业资质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各类荣誉证书(国家级荣誉优先提供),企业高管人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公司发明专利、自主品牌、代理品牌证书等相关证件;(7)资助社会公益事业情况相关证明,企业环评、清洁生产等证明材料;(8)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登记表、最近一个季度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缴纳凭证(要求体现缴纳人数);(9)属地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请赴当地人民银行自行办理);(10)至少提供10个合同金额较大的项目合同原件(复印件须提供合同名称页、合同金额页及签章页;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优先,不足10家的按实际数量提供);(1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12)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原件。4、域外企业信用监管记录采集(本地企业只需提供人民银行《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和清欠办有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其他信息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采集)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3号《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信用准入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将不予评审或影响其评级结果。投标人需出具注册地(属地)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如下证明材料:(1)近一年在合同履行中有无工程验收不合格的证明;(2)近一年有无发生叁级及以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证明;(3)近一年有无不履行合同行为的证明(无正当理由);(4)近一年有无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或暴力抗法而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证明;(5)近一年有无承接违法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证明;(6)近三年单位或法人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7)近三年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8)近三年有无恶意偷逃税款,或在工商、安监、质监、环保、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金融信贷等领域有无失信行为的证明;(9)有无其他违反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的失信行为证明。注:1、本要求的1-5条证明均由建设局出具。2、第6条请赴注册地检察院行贿犯罪预防处(科)出具《企业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自行登录“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企业被执行案件情况。如企业有被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