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单选题1.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没收入等渠道筹措,主要用于A。A奖励独生子女家庭B失独家庭C双胞胎家庭D残疾子女家庭2.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B。A.10天B.15天C.8天D.7天3.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C。A.10天B.15天C.30天D.7天4.已婚妇女晚育的,并给予其配偶D天护理假。A.30天B.15天C.7天D.10天5.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A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A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B区人民政府C市人民政府D省人民政府6.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由B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A直辖市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市人民政府D省人民政府7.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C管理。A.居住地B.户籍地C.属地D.单位所在地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A为主。A.现居住地B.户籍地C.曾经居住地D.单位所在地二、多选题1.,,在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工商登记、房产登记手续时,应当查验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孕妇的生育证明,并将查验情况及时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工作。A.B.CA.公安B.工商C.建设部门D.计生2.和接纳育龄妇女从业或者出租出借房屋供育龄妇女居住的,应当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孕妇的生育证明,并将查验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A.BA单位B个人C建设部门D计生3.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A.B.C.DA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B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C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D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4.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A.B.C.D.EA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B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C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D夫妻只有独生女的;E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5.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生育的,应当在怀孕前由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并提交下列材料:A.B.CA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B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C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三、不定项选择题1.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生育:A.B.C.DA属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B故意致婴儿死亡的;C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死亡证据、证明的;D遗弃子女的。四、应用题1.详细说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的家庭,可以享受的优待。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三)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四)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五)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