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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01零部件委托加工合同项目名称:三轴可控抛光系统部件加工委托方(甲方):厦门大学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2010年10月签订地点:厦门有效期限:2011年0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加工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厦门大学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受托方(乙方):厦门市××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厦门市电话:传真: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三轴可控抛光系统部件加工项目,支付乙方可控抛光系统机械装置设计,机械部件加工检测,装配调试费用,项目经费包含机械加工所需材料和配件,包含系统安装调试。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合同加工项目的要求如下:根据甲方提供三轴可控抛光系统设计图纸和精度检测标准,完成三轴可控抛光系统机械部件加工,部件精度检测,部件安装调试及3轴机械精度检测达到控制系统设计要求。第二条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部件的加工、装配及精度检测工作,达到项目规定要求。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协作事项如下:1.必要的技术要求:加工零部件的设计图纸,精度检测标准等。2.必要的控制环境:精密检测设备,相关传感器等。第四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款项:1.合同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2.系统安装调试完成,通过验收一周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建行东区支行户名:厦门市开发有限公司帐号:第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设计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第六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技术信息泄密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为3年。第七条双方确定,按甲方图纸规定的标准及方法对加工零部件的精度和装配后三轴机械精度指标进行验收。第八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设计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享有。第九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设计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设计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厦门大学(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项目联系人:2010年10月06日乙方:厦门市海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项目联系人:2010年10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