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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安全监督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现场安全监督队伍的建设,增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所属单位安全监督的组织建设、素质和能力要求、培训组织、资格考核及注册管理。总公司控股、参股或其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中安全监督系指作业单位的现场专职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督。各所属单位负责按照本办法的要求配备、培训和考核安全监督,并适时进行人员储备。总公司负责对安全监督实行注册管理,按需要组织培训,并监督和考核各所属单位对安全监督的管理。第二章安全监督的组织建设各所属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为以下作业场所或单位配备安全监督:海上油气田、FPSO、陆岸终端、钻井船、物探船、起重船和铺管船、施工建造工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场所、石油炼制及化工生产装置及陆上交通运输单位等。按作业现场人员总数每30~50名(根据作业类型的危险程度设定)应配备一名安全监督。短期(一年以内)现场施工作业超过18人应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监督。独立运作的炼制、化工和集输单位应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监督。涉及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使用、储存和运输的单位或划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监督。对交叉作业场所安全统一负责的单位应为该场所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监督。负责水下作业、爆破、大型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在现场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监督。新建项目开工或新公司成立,应确定项目或单位的HSE管理组织机构,聘用符合资质要求的安全监督。第三章安全监督的素质和能力要求安全监督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超过3年以上的相关作业现场工作经验,符合下列HSE管理素质和能力要求。熟悉适用本行业的HSE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公约的相关要求。了解总公司HSE管理理念、熟悉HSE体系和规章制度。掌握现场HSE检查及问题隐患查找技能。具备对承包商的HSE现场监督管理能力。熟悉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监测及控制措施和废弃物管理。熟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了解常见传染病的种类,熟悉上报程序和一般性控制措施。了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的审核程序和技巧。具备组织一般等级以下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能力。熟悉所在单位的应急预案,具备组织应急演习的能力。境外或对外合作的作业队伍应配备具备外语能力的安全监督。安全监督还应符合本单位的其他HSE资质要求。第四章培训的组织和要求安全监督必须接受总公司和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加强基础能力训练。安全监督初审年度受训时间不应低于40学时,续期注册的年受训时间不应低于20小时。同时授课时间不低于20课时。总公司负责按需要组织法律法规、HSE管理理念、管理知识及良好作业实践等方面的培训。各所属单位负责按照安全监督素质能力要求,制定安全监督的培训及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总公司鼓励和支持各单位与相关培训机构共同开发和设置对应性的课程,对安全监督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相关培训单位及其课程教材和教师情况应在总公司备案。安全监督培训、安全资格培训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等各类培训中的同类科目,不需重复培训,但涉及人员应提供已接受同类培训的证明。第五章资格考核及注册管理各所属单位负责按照安全监督的素质和能力要求组织安全监督任职资格的初审工作。总公司负责审核各所属单位初审合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对审核合格并经过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培训的人员,颁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安全监督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和归档管理。安全监督资格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自资格证书签署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提出续期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三年的工作述评报告。所属单位的书面意见(工作业绩和表现)。接受培训和授课的证明资料。2-4篇2000字以上的健康安全环保专题报告(安全检查整改报告书、编制的检查表、总结或HSE管理体系修改体会等)。授课时间超过80课时,并参与课程教材编写的安全监督,不需提交健康安全环保专题报告,但应提供授课和编写教材的证明资料。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自收到续期注册申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续期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续期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初次颁发证书和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由总公司予以公布。现职安全监督应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两年内通过总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培训考核和资格审查,并取得资格证书。本办法发布后新聘任的安全监督必须先取证,再上岗。各所属单位机关部门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兼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均可参加总公司和所属单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