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按揭贷款欺诈及其预防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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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8页第PAGE\*MERGEFORMAT8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8页期房按揭贷款欺诈及其预防探讨一、按揭贷款欺诈的表现及特点(一)按揭贷款欺诈的表现欺诈银行按揭贷款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虚拟售房”,即开发商同十几户甚至几十户“购房人”签订售房合同,并据此向银行申请贷款。在取得银行贷款以后这些购房人便同时不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还有一种情况是个人向银行申请巨额贷款购买多处房屋。这些购房人多是开发商物色来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第二种是“虚值售房”,开发商将房产的价值抬高,并取得远远高于正常房屋价值的银行贷款。在发生贷款纠纷时,商业银行贷款不可能由于进行了房产抵押而全部得到保障。(二)按揭贷款欺诈的特点1、标的额巨大。仅就单个购房贷款的金额来说,数额或许并不是很大,但由于不归还贷款的人数众多,或者所购房屋众多,标的总额还是很可观的。2、贷款时间相对集中。多数的贷款集中发生在三个月到半年之间。3、担保方式单一。一概为房地产开发商担保,不同于房屋抵押贷款。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由于贷款人没有取得所有权证书,实践中商业银行只能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为贷款提供担保。4、作为保证人的房地产开发商没有履行担保责任。在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与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之前,按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对购房人归还银行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房地产开发商在代购房人还清欠款以后,可以解除房屋预售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自动承担保证责任的很少。同一开发商项目下的十几或几十个购房人同时不归还银行贷款,可能是巧合,但是实践证明在此类诉讼中有欺诈银行贷款的行为存在。我们会看到银行在运用法律手段清理不良过程中的困难:作为被告一方,面对的被告却有十几甚至几十,由于我国目前的诉讼制度,银行进行这样的诉讼,不仅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精力,有时还要接受“不经济诉讼”的尴尬结果。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可以说是刚刚起步,所以对目前在个人购房按揭贷款中出现的这些欺诈现象进行研讨,并寻觅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我国房地产金融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二、期房按揭贷款欺诈缘由探析银行业本身就是具有风险的行业。虽然有各种风险防范措施,但由于市场环境和借款人的条件可能出现变化,欺骗银行贷款的行为从金融业产生起就存在,另一方面银行在风险防范机制上可能存在缺漏,在贷款审核环节上可能存在疏忽,这些情况都可以导致不良贷款的出现。其中,很多的问题是出现在商业银行的审贷环节。下面本文将对期房按揭贷款纠纷构成的缘由进行分析。(一)外部缘由现代住房按揭制度为欺诈银行贷款提供了可能,由于在各种手续齐备的情况下,购房人只需提供房地产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收据即可获得银行的贷款。这为作假提供了空间。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银行根据购房人的授权,直接将贷款划到房地产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而且最高按揭比率为70%,所以个人在按揭贷款欺诈中获益的可能性很小。因而,按揭贷款欺诈只能是房地产开发商欺诈,其欺诈目的有二,第一是为了周转资金,第二是欺骗银行贷款。1、为周转资金而欺诈银行贷款。现今房地产市场仍具有巨大的消费潜力和盈利能力。很多的公司热衷于房地产开发并不只是将它视为一种投资,在某种意义上更像是一种投机。然而房地产业毕竟是需求巨额资金支持的行业,在开发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或者资金周转不灵而使开发项目停滞的现象司空见惯。开发商的项目大多有银行贷款的辅助。在不能进一步取得银行资金支持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的情况下,从银行套取购房人预售房屋按揭贷款就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而且,相对于企业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具有门槛低、手续简便、利率低、速度快的特点。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同十几或几十个“购房人”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在给他们开具首期付款收据以后即可获得银行的贷款。在银行无法追索贷款而决定起诉时,开发商就自动回购涉案房产,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到此时,开发商的资金周转问题也解决了。2、骗取银行贷款。房地产市场不健康的繁荣与火爆使得许多企业蜂拥而入,一些根本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也混列其中。这些企业开发的项目完全依托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垫付工程款来维持,只需在房产开发完成销售完毕他们才有可能偿还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有些企业的出发点纯粹就是为了骗取银行贷款。因而就出现了将根本不存在的楼层出售、与评估机构人员串通抬高房产估价,骗取了银行贷款的荒谬事情。可想而知,贷款收回也就毫无保障了。以上这两种情况,房地产开发商都有具备欺诈的故意,且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并导致了银行的放款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伪的情况,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