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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教学重点与难点]计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税额的计算资产税务的处理、税收优惠[教学内容]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和税率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和税率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1、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2)《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居民企业: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企业的实际有效的指挥、控制和管理中心在中国境内的企业。(3)纳税范围——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2、非居民企业(1)非居民企业指按照一国税法规定不符合居民企业标准的企业。(2)《企业所得税法》中的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3)纳税范围——有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二)扣缴义务人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三、征收范围四、税率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1、会计利润——以会计准则为依据计算2、应纳税所得额——以税法为依据计算3、两者的关系:会计利润±调整项目=应纳税所得额二、收入总额的确定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资产资产、有价证券、股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等,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但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等财产取得的租金收入7、特特权使用费收入——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等.三、不征税收入四、免税收入五、准予扣除项目3、税金——销售税金及附加(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销售税金单独扣除。(3)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扣除。4、损失——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5、其他支出(二)扣除范围和标准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1、借款利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第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2、汇况损益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存、借,以及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动而与记账本位币折合发生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同时,收益作所得。3、工资、薪金(1)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2)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4、职工福利费、工会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会计上据实开支)(2)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总额2.5%以内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在工资总额2%以内准予据实扣除。低于标准的据实扣除扣除标准高于标准的按规定比例计算扣除5、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对象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