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应注意哪些进项税抵扣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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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新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应注意哪些进项税抵扣政策?问:我单位是2016年5月1日被纳入试点的营改增企业,并已被确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办法。请问,新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应注意哪些进项税抵扣政策?某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张洪山答:从理论上讲,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切货物(包括车辆、设备、工具、电力、燃料、农产品、修理用配件以及工程材料等)、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劳务、服务等都可以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了,但是我国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制度是比较严格的:有的可以取得抵扣凭证、有的不能取得抵扣凭证;取得扣凭证后有的能抵扣、有的不能抵扣;抵扣之后,如果出现改变用途现象,还得做进项税额转出;不允许抵扣的,用于可抵扣项目后还可以再抵扣,等等。因此,全面营改增后,特别是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熟悉、掌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尤为重要。现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现将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归纳如下,供参考:一、抵扣凭证的种类目前,增值税抵扣凭证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道路(含桥、闸)通行费发票七种,其中: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向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的,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也可取得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税率为3%。2.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购进机动车时取得的。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从境外购进货物从海关取得的。4.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时,自行开具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5.农产品销售发票是向农业生产单位(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经销单位或非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6.完税凭证是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7.道路(含桥、闸)通行费发票是车辆通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的路、桥和闸时支付的通行费用发票,仅在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有效。二、不能取得抵扣凭证的情形按照现行发票开具和增值税抵扣政策规定,除特别规定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劳务和服务可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向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业户和不经常发生纳税行为的机关、单位,下同)购进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劳务和服务可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常见的不能取得抵扣凭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向其他个人(自然人)购进无形资产、服务和劳务以及除农业生产者个人出售的自产初级产品以外的其他货物。2.向一般纳税人购进选择按2%计税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3.购买金融商品、支付贷款服务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4.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双方在交易中支付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5.支付代收的或者直接支付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6.购进免税货物、劳务和服务,但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的免税粮食除外。7.支付的餐饮费、旅客运输服务费、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属于个人消费性费用。三、抵扣方法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应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认证、比对、入账并在次月的征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1.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除购进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以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通过《企业认证抄报综合数据采集系统》认证相符后申报抵扣进项税。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180天内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比对相符后申报抵扣进项税。3.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应在开具或者取得的当月按票面金额的13%计算应申报(入账)抵扣的进项税。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应在开具或者取得的当期计算(入账)应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5.除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外,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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