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与进项税额转出问题.doc
上传人:努力****星驰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8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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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与进项税额转出问题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与进项税额转出问题问题一:试点一般纳税人在公司只有简易计税项目期间,购买非直接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办公用品、其他应税服务等费用化支出所取得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否需转出?【分析】相关文件: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购买的办公用品、其他应税服务(如过路费、住宿费等)如果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不能扣除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不需要转出;但因为公司过渡期只有简易计税项目,相关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减当期简易计税的应纳增值税,只能挂在账上,成为期末留抵税额。如果公司直到注销前仍只有简易计税项目,那么在注销前需将留抵税额转出作为费用。问题二:试点一般纳税人,在只有简易计税时所取得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分析】根据问题一中所列文件及分析,相关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转出,主要看固定资产使用去向:其一,如果确定是专用于简易计税等不能扣除项目,相关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以防今后误将相关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其二,如果是公司管理部门采购的、非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所用的固定资产,如办公电脑、打印机等,其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其三,如果是暂时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如建筑工程专用设备,目前尚不确定是否会一直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也可暂不转出;待确定专用于简易计税等不能扣除项目时,再予转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财税[2016]36号文,是指专用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并不是说不能留在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中。因公司暂时只有简易计税,进项税额显然不可能抵减简易计税的应交增值税。暂时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建筑工程专用设备进项税额,即使不作转出,并不等于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了,所以与文件并不冲突。问题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果转出后,以后如改变用途,可否将进项税额转回用于抵扣?【分析】相关文件:财税[2016]36号附件2:一、(四):2.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x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九条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x不动产净值率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根据上述文件,如果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改变用途非专用于不能扣除项目,其进项税额理论上可以抵扣。但是在实际操作时还需要注意符合如下两个条件:第一,相关转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还存在账面价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假如纳税人为了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同时为了减少会计与税务的调整工作量,如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定在5000元,低于5000元的资产已全部费用化,或者净值较低,则根据上述公式,进项税额允许扣除的额度就没有或者很少。第二,原来取得的相关扣税凭证在取得时已扫描认证,或虽未认证但离开具之日未满180日,仍在认证有效期内且可以认证通过。问题四:用于简易计税等不能扣除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果存在改变用途的可能,进项税额是先转出再转回;还是可以先不转出?【分析】处理各有利弊:1、先转出、再转回好处:符合谨慎性原则,避免了专用于简易计税等不能扣除项目时,其进项税额从一般计税的销项税额中扣除,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税务风险;不利之处:如果过渡期后相关资产同时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损失了转回之前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见下例:如:公司2016年5月购置了工程设备不含税价1万元,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700元,公司暂时只有简易计税项目,为规避风险,公司将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