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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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关于对在职无房教职工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暂行)办法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住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鼓励和支持教职工通过市场购买住房,改善住房条件,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发[1998]200号、成府发[2000]78号文件精神,学校按照新老教职工区别对待和有房户与无房户区别对待的原则,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稳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第二条由于教育部部属院校尚未全面实施住房货币化改革,根据国家住房货币化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规模不断扩大,新进教职工无房户也在扩大,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我校住房货币化补贴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目前,仅对在职无房教职工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第三条学校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原则是: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第四条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解决和改善住房的方式是:在建立和完善住房补贴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教职工个人利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贷款,通过市场自行解决。第五条本办法所指住房货币化补贴包括国家政策性住房补贴(简称“住房补贴”)和学校发给的补助(简称“学校补助”)两部分。第二部分住房补贴第六条本人及配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住房补贴1、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包括未购买或租赁房改房、安居房、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2、未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第七条住房补贴的申报与审核在职无房教职工,由本人向校产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校产设备管理处对提出申请的教职工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符合住房补贴条件的教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住房补贴对象,经学校同意后,即可领取住房补贴。第八条住房补贴计算方法见附件1。第九条住房补贴发放方式1、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工龄20年以上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2、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工龄不足20年的,住房补贴分段计算;一次性住房补贴,可一次性发放,月补贴逐月发放;3、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住房补贴逐月发放;4、住房补贴发放至教职工退休、退职、出境定居、去世或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为止;5、一次性补贴额和按月补贴额均进入“教职工住房补贴个人帐户”。第十条住房补贴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能从其“教职工住房补贴个人帐户”中领取。1、教职工购、建房;2、教职工离退休、退职或出境定居;3、教职工去世。第三部分学校补助第十一条符合领取住房补贴条件的在职无房教职工,在住房补贴之外,学校再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方法见附件2。第四部分附则第十二条教工3、4幢为无房教职工临时周转房,住用期限为一年,住临时周转房期间,不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期满如不搬出,按市场租金1—2倍收取房租。第十三条凡领取住房补贴的教职工,不再视为无房户。第十四条领取住房补贴期间,如发现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追回所发住房补贴和学校补助,并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第十五条领取住房补贴期间,如配偶以房改优惠政策购、租房的,从购、租房的次月起停发或核减住房补贴和学校补助。第十六条单身教职工结婚前一方已申领住房补贴,若另一方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或已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则从结婚登记次月起停止发放或核减住房补贴和学校补助。第十七条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或已参加集资建房的离异人员,不得作为无房教职工申领住房补贴。第十八条凡领取学校住房补助的教职工,必须与学校签定在校服务至少5年的协议,如不满5年因调离、辞职、出国等原因离开学校,全额退还所发给的学校补助。第十九条因公出国逾期未归的在编教职工,从期满次月起停发住房补贴和学校补助。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住房分配制度中与本办法相矛盾的部分,以本办法为准。附件1:国家住房补贴计算方法附件2:学校补助发放办法西南财经大学校产设备管理处2003年6月30日附件1:住房补贴计算方法(成府发[2000]78号、成房委办[2000]10号)1、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工龄满20年的教职工,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住房补贴额=(305.33元/m2+6元/m2.年×95年前工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住房未达标比例%。2、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工龄不满20年的教职工,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按月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1998年12月31日前住房补贴额一次计算,1999年1月1日后住房补贴额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住房补贴额=(305.33元/m2×98年前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