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系-张雯雯-政府间转移支付[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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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若干思考张雯雯(山东财政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2006级财政学1班)摘要:转移支付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各级政府之间的财力缴补关系。规范的分税制,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否则很难发挥财政调节的作用。从一般意义上看,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既包括财政资金从上一级政府向下一级政府的转移和同级次不同政府间的资金转移,而且也包括下一级政府向上一级政府的资金转移。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目标是公共服务均等化。关键词:转移支付;财政均衡;公共服务【Abstract】Transferpaymentsystemisanimportantcomponentoftherevenuesharingfinancialsystem.Standardizedtaxsystemmustbematchedbythefinancialtransferpaymentsystem,itwouldbeverydifficulttoplaytheroleoffinancialregulation.Fromthegeneralsense,theintergovernmentalfiscaltransferpaymentsfrombothfundsonagovernmentlevelofgovernmentdownatthesamelevelandthetransferofdifferentintergovernmentaltransferoffunds,butalsotoahigherlevelofgovernmentundertheGovernment'sThetransferoffunds.Intergovernmentaltransferpaymentsisthegoalofequalizationofpublicservices.【Keywords】transferpayment;publicfinance;publicservice1.引言从转移支付占财政收支的比例上看,中国有着世界上最为庞大的政府间转移支付。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一直把本级收入的40%到50%转移给地方政府。在2000年,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了4668亿元人民币,占当年中央政府总支出的46%,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42%。这两个比率比其他国家都要高得多。也就是说,中国财政体制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在财政转移上的高度依赖性。这种情况下,了解转移支付制度并为其设定合理目标成为必然。2.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含义政府间转移支付,从最宽泛的角度解释,是指各级政府之间的财力缴补关系,这一定义既适用于市场经济,也适用于计划经济。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转移支付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职责,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财政资金的无偿性转移。其基本特征是转移支付进行的主体仅限于各级政府,财政资源的转移是无偿的,它并不形成政府的终极支出。在许多西方学者的研究中,转移支付包含的范围是很广的,它既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也包括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上缴,同级政府之间的财力转移,甚至还包括各级政府之间共享税的分配,地方政府没有立法权的地方税。政府间转移支付则是指财政资源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流动,而这种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间转移的程序、规则和方法便构成了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它通常是作为各级政府间责任关系的一种协调机制而存在的,因此,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2.1税收返还所谓税收返还是指为了保持原地方既得利益格局,在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过程中,将原属于地方税源的上划中央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一定计算方法计算确定后,按来源地原则返还给地方财政。目的在于减轻改革的阻力,确保分税制改革方案的顺利出台,逐步实现改革的目标。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年核定。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及其税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中央下划收入)。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并以此作为以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的基数。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的基础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各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上述两税平均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增长0.3%。如果1994年以后中央净上划收入达不到1993年的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1994年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额为1798.9亿元,占中央对地方转移给付总额的75.30%。此后各年税收返还的绝对额都有所增加,且增幅较为稳定,但税收返还在转移支付中所占的比重却逐